早报记者 李克诚
为增加出肉率,用一根长铁钩把猪吊起来,通过水泵、橡皮管等,把混合液从猪嘴里灌进猪腹。从2009年至2011年5月,马夫君等5人用这种办法在徐州市铜山区一处养猪场内生产并对外销售了“注水肉”达150万公斤,销售金额1500余万元。
经检验,“注水肉”中挥发性盐基氮和水分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并检测出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铝成分。目前,5名被告人均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了解,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马夫君等人交代,在开办养猪场之初,他们并不掌握调制混合液及注入生猪的技术。因听同行谈起注入混合液能提高猪肉卖相并增加出肉率,遂从南通聘请了一名技术人员专门在养猪场从事注水工作,之后马夫君等人自己摸索注水技术。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据了解,这些“注水肉”确是通过徐州市一家正规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入了各家菜场,进而堂而皇之地上了老百姓的餐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