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伟
本报实习生李春光
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和国家救灾补偿款,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双溪村的3名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虚报坟墓、林木数量以及征地面积,不到3年竟贪污35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从2008年1月到2010年5月,双溪村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王某参与作案7次,参与金额300879.10元,分赃240111.10元;双溪村7社社长陈某参与作案3次,参与金额111673元,分赃81673元;双溪村1社社长邹某参与作案1次,参与金额60088元,分赃30044元。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3被告人将贪污所得赃款,退还给涪陵区国土局李渡工业园区分局。
涪陵区法院承办法官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3名村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各类名目骗取国家补偿款的“把戏”。
虚增葡萄地近20亩
村官骗领补偿款13万
2007年,重庆市涪陵区要开建占地约195亩的油漆厂,而双溪村支部书记王某所承包的葡萄园恰在被拆迁范围内。
在征地拆迁初期,由于在葡萄树数量问题上,王某未与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国土分局达成补偿协议。2007年年底,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处再次与王某协商补偿事宜,并向当地国土分局出具了书面工作函。
2008年1月,王某向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国土分局提供了一份报告,称其被拆迁的葡萄园面积70亩,包括酒厂在内共计投入138万元。
当时,涪陵区有文件规定,葡萄树的补偿应该按照株树进行补偿。到现场实地查看过的李渡国土分局工作人员称,在确定具体补偿时不可能一株一株去数,于是按王某报告里所提的葡萄园面积70亩为基础,确定了葡萄树数量和相应的土地设施附属物。
最后,涪陵区国土局李渡工业园区分局在2008年分5次共计补偿给王某国家征地补偿款113万多元,其中葡萄园苗木补偿款62万元。
事实上,王某的葡萄园面积只有50余亩。而作为村社干部,王某在协助国土部门从事附属物的清理、登记和上报工作过程中,常以村社名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负责领取和发放补偿款。就这样,王某在负责清理统计其承包的葡萄园被征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增近20亩葡萄地,骗获国家征地补偿款13万元。
据了解,葡萄园原是金科集团计划在双溪村建设的“金科生态家园”,当时,金科要给村集体前期建设费20万元。村里有人说,在葡萄园承包出去后,20万元是村支书王某领取的,没给过集体一分钱。
此外,王某和双溪村1社社长邹某,在2009年2月负责清理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双溪村1社征地附属物的过程中,以7个社员的名义,虚报了柑桔树518颗,从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60088元。
邹某儿子在证词中提到,在征地项目中,自己那117根直径为13厘米的柑桔树根本不存在,也没有领到过补偿款。
而在1社社长邹某提供的征地名单上,村支书王某却签署着“属实,请予补偿”几个字。
自感为园区工作辛苦
合伙弄来6万“经费”
2009年10月,双溪村7社土地被征用建设工业园区,因部分土地附属物补偿款没得到,社员们在场地上闹事不准施工。
后来,涪陵区李渡国土分局决定让村里重新统计以前没有登记到的附属物。
在工地上,村支书王某对双溪村7社社长陈某说:“老表,你看我们为了园区的工作这么辛苦,清理附属物时多清点,弄点工作经费出来用。”
陈某回忆说,当时他想弄点就弄点,便和王某商量多报些附属物的数量。于是,两人在社员们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又虚增了31个坟墓、26立方米堡坎和386颗经济林木。
看过陈某虚列的数据后,王某随即签字。此后,两人乘车前往李渡国土分局签协议领钱,并在当天获领了78568元现金支票。除了实际应支付社员的补偿款17844元外,两人虚报套取了60724元,其中,陈某得30724元,王某得30000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陈某辩称,自己曾有价值两万元的林木在2008年拆迁过程中未得到补偿,这些应从贪污数额中扣除。
其实,对如何骗取国家补偿,陈某早有“经验”。在2008年6月,陈某在负责清理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双溪村7社的土地附着物时,就以“况八、况周、游朝荣”等46人虚报了坟墓121个,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5289元。
后经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双溪村民委员会核实,该村根本没有况八、况周、游朝荣等46人,也没有这46人相关亲属的坟墓埋葬在该村。
2010年5月,陈某在负责清理统计李渡新区双溪村7社受涪陵“5·6”特大暴雨影响的农作物情况时,故伎重施,又以29名社员的名义,虚报水淹地、绝收地共计53.8亩,骗取国家救灾补偿款25660元。
2011年6月3日,王某和陈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执行逮捕,邹某也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12年1月14日被执行逮捕。
公开村务避免糊涂账
完善制度让贪者却步
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重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惠农资金。但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涉农贪腐的行为却屡现报端。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行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村民的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对自身权利认识不到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太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3名村官能在短时间内顺利骗取国家各种补偿款35万余元,不仅与他们的法制意识淡漠有关,更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密切联系。
通过对领取补贴签名的分析,吴太轩认为,如果管理国家补偿款发放的部门具有一定的责任心,认真审查相关表格,将会发现国家补偿款的领取存在问题,从而阻止和预防王某等村干部的骗取行为。
吴太轩坦言,常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农村干部,一旦腐败,其恶劣影响并不逊于巨贪,“贪污金额虽少,却丢失了基层群众的信任”。
面对村民与村干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现状,吴太轩说:“如果每个村庄都能做到村务真正公开,账本真正公开,对资本比较充足和资金流动比较大的村镇,国家的审计部门能够做到审计监督,那么类似的贪污行为将可能提前曝光,国家遭受的损失也将会缩小。”
本报重庆3月1日电
沉思录
对预防村干部的贪污犯罪,不仅要在加强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上花功夫,更要在制度完善方面花心思。如果我们监督制度、审查制度、审计制度非常完善,王某等人即使有较强的贪念,但在严密的制度面前,也无从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