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我儿子到庭上了吗?”3月1日8:30,49岁的胡某在上庭受审之前低声问法警。9:30,胡某站在了合肥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近300万元。作最后陈述时,胡某告诫旁听席上的儿子:“不要重蹈我的覆辙,昧良心的钱不能挣。”
出庭之前: 很关心儿子会不会到庭
2011年8月1日,胡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一直被羁押在合肥市第二看守所。7个月来,妻子从浙江老家多次前来探望他,唯独不见儿子身影。
3月1日8:30,法警传唤胡某,他询问:“我儿子到庭上了吗?”他想见见儿子。
胡某对记者说,如今自己的左腿股骨头坏死,被捕前已经治了3年了。
得这病的前几年,胡某事业春风得意。“我在合肥办起了工贸公司,让妻儿过上了好日子。”胡某说,没过多久,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我瞒着妻儿,打起了歪主意,开始骗钱骗财。”
“老婆、儿子,你们能原谅我吗?”8:55,押解车抵达合肥市市中院,胡某喃喃道。
检方指控: 合同诈骗近300万元
9:30,法槌一声响,被告人胡某走上法庭,这时,旁听席上突然传来一声“爸”,法警赶过去,迅速警告小伙“收声”。小伙没有再喊,用纸巾擦着眼泪,一旁的中年女子安慰着他。知情人介绍,两人是胡某的妻儿。
胡某,1963年出生,浙江仓南人,初中文化程度。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胡某在担任合肥奥申工贸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陈某等6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91.58万元。
在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胡某以用虚假房产证明等手段从被害人王某处借款202.88万元。 2008年,胡某利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虚假产权证明做担保,骗取被害人陈某钱款59.5万元。 2009年,胡某分别与被害人武某、王某某、刘某等4人签订虚假的房产买卖协议,骗取了4人购房款,共计29.2万元。 2011年6月,胡某在安徽省怀远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陈述: 以己为例告诫儿子
对于检方指控,被告辩护人认为,指控的事项属实,但指控诈骗的数额不属实。
当检方最后问胡某有没有罪时,他毫不犹豫地答道:“有。”胡某接着说,“今天的错都是我一手造成的,今天儿子也过来了,我想让他明白,挣钱要图清白,不能昧良心。”
此案当日未作宣判。 本报记者 吴洋/文 卓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