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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浴室转包13天后遭查封 涉合同诈骗入狱10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06日11:17
  中广网上海9月6日消息(记者周强 陈炜华)支付49.5万元的转让费,李先生获得了一家浴室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但是仅仅9天之后,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上门张贴搬迁通知,要求4日之内清空设施、腾清场地。李先生再找出让方郭某,才发现其已经离开上海。通过电话联系,郭某称并不知晓法院即将上门执行的事宜,李先生遭遇法院强制执行是经营中的不可抗力,不同意归还转让费,李先生遂做报警处理。日前,上海杨浦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判决: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赃。

  2010年11月,李先生通过朋友获悉同乡郭某有一家浴室欲发包,便主动找上郭某商谈承包的可能性。郭某带李先生至浴室实地参观,李先生发现该浴室设备齐全,非常满意。经协商双方很快签订《转让协议》,郭某将该浴室所有权、经营权转让给李先生,并收取转让费50万元。双方签约后,郭某还按照约定在浴室逗留一周做技术指导。谁料郭某离开后没几天,法院就上门张贴通知,告知为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要求浴室在4日内腾空设施,清退出场。李先生着急了,连忙去找郭某,谁料郭某已经离开上海,返回家乡。他打电话给郭某要求退还转让费,郭某称对浴室面临强制迁出一事并不知情,李先生遭遇经营中的不可抗力风险,自己爱莫能助。随后,郭某的电话便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几天后,没有按时搬迁的浴室被法院查封,李先生感觉自己受骗,遂做报警处理。

  经警方调查,郭某在受让浴室时,曾与上家签订协议,承诺经营期间不会再次将该浴室转给他人经营。且在李先生与其接触之前,法院已经多次上门张贴搬迁通知,郭某亦曾签收过出面的搬迁告知书。2011年2月,郭某在家乡被警方抓获归案。

  上海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表明郭某明知浴室面临强制搬迁无法经营,却仍将浴室转给李先生,并且隐瞒了浴室即将无法经营的事实,从而收取转让费,导致双方的合同仅仅履行13天。当李先生找到郭某,他推托搪塞,之后又中断联系,合同诈骗罪名成立。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李先生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考虑到其到案后,公安机关已收到其亲属帮助退交的25万元,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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