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见习记者 王龙风)昨日上午,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今年1月10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在受理一件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案件时,依法发出了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保护了10岁小女孩罗艺(化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罗艺住在莆田城厢区,她六七岁时父母就因感情破裂离婚,她被判由父亲抚养。罗艺的父亲再婚后和妻子前往广东工作,罗艺被寄养在祖母和伯父处。
今年1月份,罗艺的母亲向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罗艺母亲诉称,她和丈夫罗某离婚后,女儿罗艺由罗某抚养,罗某长期在外打工,孩子的祖母、大伯经常殴打辱骂女孩,且女儿与离异的大伯同住一室,并提供女孩的伤情鉴定及女儿寄给她的书信等。
法院在收到案件当日就前往罗艺经常居住的居委会,从村里了解到,罗艺母亲所述是真实的,罗艺迫切要求与母亲共同生活。
1月13日,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
法院裁定:禁止罗艺的祖母和大伯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罗艺,如有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还将该人身保护令送达罗艺常居住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1月17日,罗艺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女孩的抚养权变更为其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