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结婚奶奶坠楼案”一审宣判
法院未认定孙子虐待奶奶
老人二儿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孙子婚礼前夕,奶奶突然坠楼身亡。坠楼现场留有一封遗书,老人称孙子侵占她的房屋,逼得她无路可走,故欲选择自杀。
惨剧发生后,老人的二儿子王先生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令老人的孙子王某和四儿媳能女士将老人的遗体早日火化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事件回放
孙子婚礼前夕 老人突然坠楼
去年9月19日夜,在中山区济南街附近,年过八旬的李奶奶坠楼身亡。老人去世第二天,就是孙子举行婚礼的日子,让人唏嘘不已。
王先生认为,老人遭到孙子和四儿媳的长期虐待,他们甚至在2010年将老人撵出家门,老人无奈“蜗居”在楼道内,最终留下一纸遗书跳楼自杀。
王先生将老人的孙子和四儿媳告上法庭。今年5月份,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坠楼现场的遗书被曝光,遗书中提到了一处房屋。老人在遗书中称,在其丈夫去世后第二年,房屋出售给了孙子,但是孙子未支付任何房款,后孙子因装修房屋,拒绝她继续在该房屋居住,她认为孙子侵占房屋,逼得她无路可走,故欲选择自杀……
记者了解到,李奶奶死后,相关亲属不愿办理手续,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出具死亡证明书,殡仪馆至今也未能将李奶奶的遗体火化。
庭审交锋
二儿子:他们的行为大逆不道
二被告:老人坚持住在楼梯间
在庭审中,王先生认为,在去年9月20日早上,王某得知奶奶跳楼身亡后,置奶奶的后事于不顾,竟然在当天举办了婚礼,这让子女和街坊邻居实在不能接受,他的行为属于不敬不孝,大逆不道。王先生称,王某和能女士必须为虐待老人的行为付出代价。
而王某和能女士称,他们也没有虐待李奶奶。他们说,早在1982年,李奶奶便和他们一起生活,后来李奶奶的丈夫和王某的父亲去世,李奶奶有退休工资,但仍选择和二被告一起生活,显然是因为二被告对其孝顺,不存在长期虐待问题。
他们还认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是王某,王某早在2009年已经登记结婚,就是想等到把房子装修好再举行婚礼。而在装修时,他们向李奶奶提出了三个方案,让她暂时去养老院、子女家或是亲戚家,但是李奶奶都没有同意,而是坚持住在楼梯间。
庭审中,他们还提出反问,“如果二被告对其母亲长期虐待,那原告为什么不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赡养,为其摆脱虐待呢?”
法院:现无证据证明孙子虐待奶奶
庭审中,王先生提供了一张报纸作为证据,用来证明二被告有虐待李奶奶的行为,但是法院认为,新闻报道对是否存在虐待行为并未明确认定,且新闻报道属于间接证据,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同时,王先生还提供了五份证人证言,这五位证人都是李奶奶的邻居,但是开庭时,他们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接受质证,法院对这些证言也没有采信。
法院认为,李奶奶系高空坠楼身亡,现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李奶奶死亡。因此他们没有义务支付丧葬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关于李奶奶的遗体火化、安葬的问题,法院认为,目前导致遗体无法火化的原因是尚未取得死亡证明书,而出具死亡证明书及火化安葬等事项,分别属于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主管范围,民事诉讼程序不应以判决形式进行干预。因此,王先生要求判令二被告将李奶奶遗体早日火化安葬的起诉,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也予以驳回。
7月28日,中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双方暂时均未提起上诉。 张鑫 记者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