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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 营养费留位费被禁

2012年03月03日05:2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叶平生 岳佳综 粤教宣 岳才轩

  广东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营养费留位费育儿报刊费等被禁

  哪些可收费哪些不能收

  《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3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3项。

  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举报电话:12358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粤教宣、岳才轩)各幼儿园除规定的保育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3大类收费项目外,均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向幼儿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等三部门出台了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并针对全省有超过六成幼儿就读于民办幼儿园的现实情况,专门出台了《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成为全国首部专门强化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备案

  记者了解到,本次广东出台的这两部《实施细则》,在贯彻国家关于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的措施基础上,统一了全省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范围和形式,即区分幼儿园公办政府定价和民办收费备案两种管理形式,特别明确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表示,他们一方面将会同物价部门要求并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将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每年开展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之一;另一方面还将切实规范对幼儿园的捐赠行为,捐赠不得与入园挂钩。

  《实施细则》规定,全省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开办幼儿园11785所,比2010年增加624所,增长5.6%;在园幼儿数307.81万人,比2010年增加30.58万人,增长11.0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9.37%,比2010年提高6.8个百分点,基本能满足全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其中,约有6成左右的适龄幼儿在民办幼儿园就读。

  退学应该按比例退还保教费

  为此,省3部门此次特别制定了《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作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使全省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有章可循,统一规范。

  《实施细则》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等部门备案后执行。《实施细则》还特别提出,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经备案后学年内不得调整。

  《实施细则》明确,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实际在园时间不足的,幼儿园均应按照相应比例退还所缴保教费。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等3部门表示,近期他们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督促幼儿园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或未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民办幼儿园,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教育主管部门将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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