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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幼儿园只能收三费 保教费不得在学年中提价

2011年11月11日04:04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只能收取保育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类费用;

  不得在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的名义另收费。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也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各幼儿园除规定的保育保教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三大类收费项目外,均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向幼儿学生及家长另外收费。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网站获悉,日前,省物价局、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起草的文件《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教费不得在学年中间提价

  《暂行办法》明确,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幼儿园经审批或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不得中途提价。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以外,向幼儿提供可以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3项: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暂行办法》同时强调,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盈利。

  除了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以外,幼儿园为方便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附带产生的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收费项目,幼儿园可以向家长代收。

  开放日活动费用由公用经费出

  《暂行办法》还严禁幼儿园向家长收报名费、赞助费等大家耳熟能详的不当费用。《暂行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也要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作者:叶平生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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