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日讯(记者 蒋亮)记者3月2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3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和重点人群,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申请也更加便捷。
《条例》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者,均可申请法律援助,这意味着成都将有更多低收入者进入法律援助范畴。此外,公益诉讼或者因实施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者,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出具困难证明,这也属全国首创。
有关部门指出,近几年来成都市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将其列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构建法律援助城乡保障标准均等化、工作网络一体化、人性服务全域化的工作模式,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惠及面、共享度和便捷性,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年提高。2006年,《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对见义勇为行为实行无条件援助。2007年以来,成都市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57件,服务困难群众29万人次。
据介绍,《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共分六章四十条。《条例》对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保障能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作出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具有明显的成都特色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条例》增加了依法请求行政补偿、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司法保护、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的公益诉讼或者因实施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等条款,从而使得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以成都城市居民为例,《条例》实施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每月未超过330元的居民才能申请法律援助。按照新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每月未超过660元的居民也可以申请了,“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法律援助。”
此外,《条例》还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重点人群,其中公益诉讼或者因实施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出具困难证明。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在全国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