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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教练拒交奖金 青海体工一大队称将对簿公堂

2012年03月03日11:14
来源:龙虎网-南京日报

  近日,青海体工一大队给予拒交奖金的残奥会冠军教练、孙英杰的丈夫汪成荣停职处理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昨天,青海体工一大队在青海省体育局官网发表公开说明,对此事作出回应。而此风波也引起包括法律专家、教练员、媒体、网友等各方的探讨。

  【事件回放】

  2005年,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要求汪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汪成荣不同意。2011年12月28日,青海体工一大队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

  【当事人回应】

  青海体工一大队:将请律师与汪成荣打民事官司

  昨天,青海体工一大队在青海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做出了“关于新京报《残奥金牌教练拒交奖金遭停职》报道有关情况的说明”。在该说明上,青海体工一大队认为:为了备战2008年残奥会,经省残疾人联合会要求,我大队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田径队教练汪成荣代表省残联参与2008残奥会工作,汪成荣此行属单位行为。2008年残奥会奖金发放后大队要求他汇报有关情况,这是单位的职责和权利,汪本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义务向单位如实汇报包括工作表现、奖金收入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在大队掌握了实际奖金为149.91万元情况下,有意向方案按奖金额的50%给汪成荣,30%给辽宁、江苏、云南的教练员及有关参与人员,10%给青海省残联有关参与人员,10%给大队后勤、场地及科研人员(队员在多巴国家高原训练基地训练近200天,场地及科研人员提供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因汪始终没有说明真实情况,这一意向方案并没有最终得以实现。

  在这份说明中,青海体工一大队明确表态:将请律师与汪成荣打民事官司。

  汪成荣:如果组织有明文规定,愿100%上缴

  昨天下午,汪成荣孙英杰夫妇作客新浪微访谈,回应奖金风波。汪成荣表示,北京残奥会的149.91万奖金是中残联奖励他个人的,如果组织有明文规定,他愿意100%上缴。汪成荣同时呼吁,希望能够“以我为戒呼吁立法”。

  【各方观点】

  ●上海田径教练张敏珍(两度被借调到中残联,带队参加了雅典残奥会和北京残奥会,弟子吴春苗曾在2004年残奥会上夺得1金1银):奖金已打到了我自己的卡里,这是个人收入,我的上级单位没和我要。在汪成荣之前,我也没听过这样的事。

  ●著名法律界人士郝劲松:奖金是否上交给青海体工一大队,须向发放奖金的中残联进行确认,首先要弄清楚,这笔钱到底是奖励给他个人还是他所在的单位。如果是奖励个人的,他的单位就无权进行干涉。据1996年颁布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取得成绩,教练员可获得奖励。不过,奖金分配确有内部规定一说,例如游泳中心便单独制定了分配细则,当然也有过纠纷案例,跳水教练于芬就曾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奖金。青海体工一大队如若要求汪成荣上交奖金,须拿出相关法律凭据。如果青海体工一大队认为该奖金非个人所得,可以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起诉汪成荣,而不是动用职权将他停职,因为这涉嫌滥用职权。

  ●网友“风之寒影”:还是体制的问题,全归个人,也不太公平,毕竟,该教练利用了一些公有的设施和一些资源,但体工队也没权力收走人家的奖金,学学国外,教练和队员利用公有设施,交一定的使用费,而如果得奖后,奖金就归教练和队员所有,双方都不吃亏,体工队也能良性运转下去。

  ●体坛周报副社长颜强:汪成荣奖金事件的出现,实际上是一种体制内的矛盾。矛盾的原因,在于专业体育管理体系内,对于各种奖金收入再分配长久以来分配原则的缺失。如果没有汪成荣的坚持,我们很难知道这个体制本身糊涂到了何种地步。

  本报记者 朱彦整理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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