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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逃20年被捕 检方称未除通缉令按旧法追责

2012年03月05日16:5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徐罡 乔旭 孙莹

  本报讯(通讯员徐罡 乔旭 记者孙莹)已经潜逃20年的抢劫犯杨某在深圳被抓获归案。20年前,杨某和两名同伙持刀抢劫一个密码箱。时过境迁,刑法也已修改,适用新刑法还是老刑法成了问题。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杨某,并认为应按照老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1年6月11日,被害人徐先生在月坛邮币卡市场看邮票,随身带着一个棕色密码箱,内有人民币8400余元、200美元和西藏解放四十周年纪念张等邮票、集邮册等。下午2时许,徐先生到公园厕所方便,把密码箱放在地上。正在他系皮带时,杨某和另外两个同伙王某、李某闯了进来。杨某、王某二人拖住徐先生殴打,李某抱起密码箱就跑。

  李某跑到厕所外五六十米处就被群众抓获扭送到派出所。看到李某被抓,箱子安然无恙,徐先生开始追打王某,后者没跑多远也被群众抓获。不过,案发时,大伙儿的注意力都在李某和王某身上,让杨某趁乱逃脱。回家之后,杨某拿了钱走上逃亡之路,这一逃就是20年。

  西城法院1991年10月以抢劫罪判处王某和李某二人有期徒刑六年。杨某作为在逃共犯被全国通缉。

  去年底,杨某在深圳落网。时间已过了20年,杨某还会被追诉吗?检察官介绍说,杨某案发后潜逃,一直被通缉,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超出追诉时效的情形,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年中,刑法已于1997年修改,20年前的抢劫行为应按照新刑法还是老刑法追责呢?1979年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997年刑法修订后规定,抢劫罪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刑法比老刑法多了罚金。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杨某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用并处罚金。J001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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