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
国资委应划归人大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李勇|北京报道
关于国企改革的讨论,近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专门提交了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提案。
2月28日,魏迎宁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表示,当前国企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明显的差距,应进一步深化改革。
《中国经济周刊》:国企改革行至今日,您认为,进展如何?
魏迎宁:国企改革历经多年,取得可喜成果,尤其是国资委成立以后,明确了出资人代表,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健全。但从目前看,国企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
《中国经济周刊》:差距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魏迎宁:国企与非国企不处于公平竞争地位。国企与各级政府的关系更密切,国企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各级政府任命,政府对国企的经营活动可以更直接进行干预,同时政府也用公共资源对国企给予更多支持。
《中国经济周刊》:国企与政府的关系紧密,会带来什么弊端?
魏迎宁:会造成政府对国企不能严格依法监管。国企的损失被认为是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国企违规之后,很难像对民营企业一样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长此以往,会影响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效果。
《中国经济周刊》:近日出台的《促进就业规划》中提到,要严格规范国企的薪酬管理。对此,您怎么看?
魏迎宁:国企高管实际上具有行政级别,既享受某些公务员的待遇,薪酬又远远高于公务员,还无需承担像从市场招聘的经理人那样的职业风险。因此,国企高管的职位成为追逐对象,容易形成寻租空间。
在规范薪酬管理上,要有合理的人才价格机制。我建议国企的人事、薪酬管理应实行双轨制:国资委向国企委派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是公务员(或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有行政级别(或实际上有行政级别),不承担市场风险,所以应当比照公务员的标准领取薪酬。从市场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人才的市场价值给予报酬。凡是公务员,如果想到国企领取高于公务员的薪酬,必须首先辞去公务员身份,变为社会人,然后公平应聘,解聘后,也应回到市场,政府不负责安置。
《中国经济周刊》:有人建议对国资委进行改革,您怎么看?
魏迎宁:国资委对国企行使的出资人权利是民事权利,不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所以国资委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建议国资委改为隶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这样可以减弱政府与国企的利益关系,政府对所有企业(国企、民营、外资)公平监管,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也不能给予国企更多资源与支持,有利于所有企业公平竞争。
《中国经济周刊》:近年来,关于“国进民退”的讨论越来越激烈。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魏迎宁:国企应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竞争性行业指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供水、供电等)的领域。国企原则上应当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包括通过逐步减少国有股的方式退出。应当树立这样一种理念:政府的财力应当主要来自对所有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而不能主要依靠国企的税利,政府应当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而不是依靠对国企的干预。
《中国经济周刊》:在您的设想中,国企改革到最后应该是什么样的?
魏迎宁:国企改革到最后,应该主要是公益型国企,民营企业可以做的事情,国家不需要再设国企来做。国企是国家的,政府不与民争利,民营企业有了利润政府可以收税保证财力。对民营企业,政府不能像对国企那样直接干预,但完全可以依法监管。国家设立和保留的国企应该是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包括国防、能源、经济安全等以及公共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