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要拆迁 仨姐妹告亲妈要求分房产 庭审称——
打小为家挣钱 有权分房产
本报讯(记者王巍通讯员王雪)娘家房屋面临拆迁,已出嫁的三姐妹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记者上午获悉,昌平法院一审驳回三姐妹起诉。
贺老汉与邓老太养育了三个女儿。1970年,三姐妹爷爷留下的三间土坯房,被贺老汉翻建成五间北房三间西房,后来又建了三间东房。1993年,贺老汉去世。2000年,房屋再经翻修,房产登记在邓老太名下。
三姐妹称,她们从小就和父母一起劳动挣钱,不仅参加生产队的劳动,还利用早中晚的时间挖野菜养猪养兔子等卖钱贴补家用。2000年,母亲召集三人出钱出力翻扩建房屋。三姐妹表示,她们出嫁前为家里出了很多力,应该有权分得房产。
三人起诉称,因为娘家房屋面临拆迁,她们要求继承父亲的部分房产。同时由于她们多年劳动创造了财富,而且对父母和奶奶都尽了赡养义务。要求母亲分割东小口镇贺村的房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邓老太不同意女儿们的诉讼请求。她说房屋不是女儿们翻盖的,没有她们的份额。
法院审理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贺老汉生前享有的原有房屋中的财产份额,应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该遗产被分割前,已于2000年被翻建,三姐妹主张继承的标的物已灭失,故对于三人要求分割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三姐妹主张2000年翻扩建房屋时曾出资,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据此驳回三姐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