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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文字实录

2012年03月07日17:04
来源:新华网

  全国政协于3月7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记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杨超、李稻葵、张泓铭和田在玮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记者会现在开始。本场记者会的主题是"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去年开工建设了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2012年提出保障房开工建设700万套以上的目标,在建规模达到历史最大水平。保障房该怎么建?如何分配?谁来出资?怎么管理?特别是确保工程质量、完善准入分配机制、加强使用退出管理等问题,事关群众利益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可持续性,尤为社会关注。今天我们邀请了五位全国政协委员,与大家共同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我介绍一下现场的委员嘉宾。经济界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先生,经济界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先生,无党派人士界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先生,社科界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原主任、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住房组成员张泓铭先生,经济界委员、民革中央人资环委副主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顺天通集团总经理田在玮先生。本次记者会时间大约一小时一刻钟,不提供英文翻译,请各位记者提问前先通报您所在的媒体名称。在正式提问之前我们先请刘克崮委员给大家介绍一下总体的情况。

  [刘克崮]住房问题是全社会,特别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温总理在总结工作和安排2012年任务的时候,两处用较多的文字提到了住房的建设情况、工作的进展以及下一年的任务和需要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政协的职责是了解民意、反映情况,集民间的智慧和意见,建言献策。我代表我们大家一致的心情,就是特别愿意跟大家就所关心的保障住房的建设管理问题进行民主的沟通、讨论,能够集中我们全民、全社会的智慧,更好地向有关方面、向政府进行建言献策,我们共同努力把这个问题能够看得清楚一些、方向认识得更明确一些,需要做什么能够更一致一些,使得我们的措施更有力一些,能够让我们老百姓的住房更快、更好地得到显著的改善。谢谢大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广播网记者]谢谢主持人。请问杨超委员,有网友这样呼吁,千万套保障房千万要保障,这其中包含了有数量上的要求之外,更多的我觉得是对于房屋质量的关注,同时也有人认为,目前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环节,各个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反映出的是政府作用的缺位,请问您,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究竟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另外,对于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您有着怎样的建议?谢谢。

  [杨超]谢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你代表了亿万人的心声。去年我跟随政协代表团到基层去对保障房的建设做了调研,也有很多类似的问题。因为保障房的建设是一个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工程非常大,涉及的面很宽、政策性很强,涉及的资金又很多、周期又非常长,所以涉及到亿万人的利益,大家非常关注。正因为这一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尤其突出,怎么样把这个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老百姓真正能够享受到党的阳光雨露,让我们老百姓真正能够分享到改革成果得到的实惠。

  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都在大规模推进保障房的建设,老百姓关心的,一是建设;二是使用;三是管理,这三个内容当中还涉及到很多问题,包括顶层设计的问题。现在住房保障的方式,既有社会保障,又有货币补贴,社会保障还分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的改造等产权保障,以及廉租房、公租房等使用保障。所以,我在今年政协的提案里建议,因为已经启动了,要研究保障房的顶层设计。目前我们很多地方都这样,把产权加实物保障的模式应该改为使用权加货币补贴的模式。有的地方已经提出来,住了几年以后可以买产权,我认为弊很多,有利有弊,但是弊大于利,会出现在购房进入、转让中出现很多新问题,甚至附带问题,出现权钱交易问题等等。

  我的提案里呼吁政府加快保障房的立法,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要等到大批的保障房建成以后,出现问题以后,我们再回过头立法,那就晚了,因为涉及到很多人。地方有二三十个地区行政的规定,但是这个没有特殊性,立法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我们保障房的建设在阳光下运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而且我认为保障房建设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东西,不可以政出多门,不可以八仙过海,要有一定的严肃性,因为这是制度性的东西,就必须有制度来保障,所以我觉得政府的作用太重要了,最主要的就是怎么样立法,真正把推动保障房建设进入到法律的轨道,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使老百姓真正满意,得到实惠。谢谢。

  [新华社记者]有个问题请问刘委员,当前不少人认为,目前各地保障房建设普遍存在仓促上马、急功近利的倾向,但是像融资渠道,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都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系统规划,请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同时,您认为应该怎么样有序推进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搭建?谢谢。

  [刘克崮]谢谢你的问题,你提的问题非常关键。我认为建设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把握从体系上进行建设,在体系上没有想清楚的时候,在点上不要着力过大。我想围绕你的问题,因为你提了很多具体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分配的问题、建设的问题。我想从两个方面,从总体上回答一下你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二是体系的构造建设问题。

  首先,思想认识问题。我有一个感觉,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上世纪末以来,这10多年我们国家房子的政策波动比较大,在宏观调控的节奏上波动也比较大。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需要解决。我先说第一个,一些基本的认识。有以下七条是全民、全国上下应该着力统一认识的。

  一是住房阶段性的短缺现象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存在的,一定要有一个长远的考虑,要在住房制度的建设方面遵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住房供求的一些基本规律。城市化很小的时候,大量的人进来,城市化后期的时候,房子就开始剩余,因为农民不进来了,然后又开始老龄化,房子是慢慢剩下来的,我们现在正好在这个中间点上。2011年城市人口达到了50%,大量进城开始放缓,速度逐步下降。所以,怎么把握我们代际之间供求关系的规律是十分重要的。

  二是理清房地产住房、基本住房、基本住房保障房,这几个概念的性质要区别对待。比如要区别住房产业经济的属性与民生保障属性,它俩是不一样的

  三是住房整体上是消费品,同时又是投资品。但是,基本住房只是消费品,绝不可成为投资品,不能把基本住房、政府补贴、保证老百姓需要的房子,你用完了以后就买下来,然后你再卖了挣钱,不可以。房子的性质要定得十分清晰。

  四是住房标准要适合国情,要适度。我们国家土地少、人多,所以,我们的房子大不了,容积率小不了,一定要实事求是。

  五是要倡导我们民族大众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旧后新、先承继后自立。

  六是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管哪些事、政府管哪些事。田总在这,他是搞建设的,哪些事交给企业来做,哪些交给政府来做,边界是什么?又怎么结合。

  七是要统筹局部、整体、近期、长远,政府的末端的供求关系,多了少了,冷点热点,推推它、压压它,末端的宏观调控和根本的体制建设。所以我认为首先要解决这七个基本的认识。

  对中国特色在现阶段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体系有一个总的构思,我连夜加班做了一个小图,非常抱歉我没有把它放大,我说说。横坐标要说清楚,需房人的分类,对应住房人房屋的分类,谁来负责供应,这种房子的权属归谁,归国家、个人、混合?规划和土地怎么安排,哪是富人的房、哪是穷人的房,哪是混合,户型要界定。比如中国人有100亿元,你也不能占地1000亩盖房子,不可以,中国整个民族不能支持一个单户有巨大的土地和巨大的房子,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可以,在中国不可以。不能支持一个没有收入的家庭住40、50平米,只能住20、30平米。流通问题,怎么分配、怎么流通、怎么管理,要事前说清楚,不能把一个低价房买到手再讨论它是否应该卖、几年后应该卖,这不可以,之前要说清楚。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土地供应量等等,这是横坐标。

  纵坐标,要把人群分类,人的收入程度房子分配不一样。把人分为统计据标准五等份,国家统计局对全国人口,城镇居民或者一个城市收入程度都有划分,五等份划分,低收入、中低收入、中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五档,这是基础,我们把低收入里的最穷者就叫民政的最低保障户,他从低收入中分出来。从低收入中分出5%是最低保障户,也就是低保房。其次,廉租房,再往下是贫租房,这三个构成公租房,解决低收入人的大部分。然后在低和中边缘上出一部分贫价房,和现在的两限房相似。

  然后再就是商品房,这四档,低保房、廉租房、平租房、平价房,四档覆盖低收入20%、中低收入20%,也就是合计40%的房子,这部分我把它称为中华民族的老百姓住房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把这块保起来,保所有人都能有房。往下是政府给予支持、给予安排,但是主要靠市场,就是中等收入基本市场化,税不要太高。中高收入完全市场化,税可以高一点。高收入,充分市场化,征高税高费,你占了好环境、土地又大、资源稀缺,超额资源环境享受税。在这个人群中,让高收入者,他喜欢大地大房子,那就多交钱,从他身上收的钱去帮助穷人,让他能够主体自我循环,然后加上公共的税收和银行支持。

  从这一个体系上来构思,我们把事都想明白,干起来就非常清楚。每个人都知道你在什么时候可以住什么样的房子,而且我说,不要说居者有其房,不要说"有",不是你的,但是你可以住。应该叫"住者有其屋","住有所屋"就可以了,概念要调整。要从一个体系上构思,然后再把具体事想清楚,形成制度、办法、规章,最后较成熟的时候,实践两三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法》。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各个政府部门要明确建立有权威、有地位的政府管理机构,建议国家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总局,各省市建设本地本省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管理这个事,要给他一些人,研究国际的经验,研究我们的情况,要发动社会方面调查每一个居民的需求,要用IT系统把这些需求建立起来,你的需求是什么,你现在的房子是什么,你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有什么房,他们的寿命是多少,什么时候发生继承,什么时候自立,要把这些事弄的清清楚楚,干的时候就清清楚楚,大家心里就会踏踏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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