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8日(星期四)16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将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香港明报记者]我的问题还是关于这三类人,就是涉及国家安全、涉及恐怖主义犯罪这几类嫌疑犯,如果他们被拘留,还可以不通知家属。我的问题是,法律界还有一些担忧,就是担忧这项条款会被滥用,会被扩大化。还期待有更多的细则规范和界定什么样才是危害国家安全。谢谢。
[郎胜]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再声明一下,你还需要再认真地看一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你所说的拘留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犯罪不是三种,是两种,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至于什么叫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专门有明确的规定,恐怖活动犯罪也有明确的规定。
另外,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里面也专门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出了规定。我想,这些规定是明确的,界限是清晰的,司法实践当中是能够掌握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像这种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是极个别的例外情况。一个是,犯了这种罪,如果不妨碍侦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第三,这种措施是是临时的、紧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