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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车险新规 “无责不赔”等条款被废除

2012年03月09日02:2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孙春祥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无责不赔”一直是车险条款中最为人所诟病的“霸王条款”,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车险新规通知,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而对于广受投保车主指责的“无责不赔”条款,车险新规规定,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投保车主不负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须先行进行赔付,之后经过代位求偿的方式对第三者请求赔偿,不得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据悉,为了做到“无责也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年来正在建立“代位求偿”系统平台,该系统可以大大方便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相互的追偿工作。

  对另外一个备受争议的“责任免除”条款,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免除方面必须做到向投保人明确,要求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特别提示”放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并要用特殊字体加注进行强调。除此之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到让投保人充分理解责任免除提示之后要亲笔手书“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内容”并签字后,保单才算生效。

  此外,保监会在通知中还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市场化改革作出了规定。保险行业专家认为,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推进,最终将导致消费者在保险公司的竞争中获得更多实惠。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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