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法庭代理人陪同接受讯问
改后条款: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解读:北师大刑事法律研究院宋英辉教授说,目前规定是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修订后变成必须到场,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目前法律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修订之后,该条款被删除,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侧重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身心还不成熟,虽然有了污点,但为了保证其今后健康成长,不能对其有歧视,防止上学、就业有麻烦。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应封存
改后条款: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解读:宋英辉教授说,以往的裁量不起诉,可以立即生效,但附条件不起诉有了考察期,适用的条件也不太一样。为了切实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实践
北京法院已在探索“封存制”
晨报讯(记者 何欣)早在去年,北京就已经开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探索,与此同时,北京有的基层法院已经开始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也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
去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曾表示,北京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探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
门头沟法院
“消罪”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
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5年以下刑罚,确有悔改表现,考察期内未重新故意犯罪和受其他处分的未成年人。
考察期:被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生效后经过6个月;
被判拘役或管制,单处罚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1年;
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1年半至2年;
适用缓刑的,缓刑考验期满。
审批流程
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宣判时法官给予书面告知。制度试行前被判、目前已符合条件的,法院将书面告知。
申请:考察期满后,未成年犯可向法院申请,申请时仍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受理:由一审法院受理申请,法官通过刑罚执行、矫正机构调查申请人在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
审核:法官调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消灭犯罪记录的书面决定,并报庭长审核及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下发。
执行:7日内,法院将批准消灭未成年犯前科决定书发送至有关部门,各部门对其档案单独封存。
结果:拿到准予消灭刑事犯罪记录决定书后,未成年犯可根据需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案例
“这张决定书,拯救了我的命运”
“我那个时候年少轻狂,太冲动,现在就算再好的哥们让我去打架,我也不会去了。”今年21岁的小刘由衷地感慨。2008年,正上高一的小刘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小刘也因此被学校开除。这之后,当时年仅17岁的小刘开始四处找工作。然而,小刘很快就感到了绝望。
“许多不错的单位都要求我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根本拿不出来,每一次面试都好像在提醒我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小刘说,“罪犯”这个标签就像一个沉重的“包袱”,每天都在压迫着他和他的家人。
2010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小刘的情况进行审查后作出了前科消灭的决定,小刘顺利地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很快就进入了一家国企上班。
“法院开具的这张前科消灭决定书,拯救了我的命运,要不我都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再次沦落。”小刘唏嘘道。
2010年11月,门头沟法院与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教委等十多家单位联合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先后对13名未成年犯消灭了犯罪记录,小刘就是其中的一员。
链接
“轻罪封存” 1247人受益
记者昨日从门头沟法院获悉,其试行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也有着一套完整而严谨的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
然而,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现在这套试行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也遇见了诸如档案中“空白期”,前往外省市就业、就学仍被当做是有前科的人员等问题。对此,参与起草门头沟区《关于实行未成年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门头沟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胡羽也严谨地表示,“一切都还在探索中,还有很多事情需协调,希望社会给已悔过自新的失足青少年更多包容。”
另据了解,几年来,北京市对未成年人犯罪,尽量适用非监禁刑,以帮助其更好地改过自新、融入社会。2009年至2011年,北京市法院对1247名未成年人适用了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的比例达31.3%。而这些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的比例在1%以下,为全国最低。
晨报记者 何欣
侦查手段
冻结财产 新增债券股票基金
改后条款: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等行为有权申诉、控告。
解读:侦查是侦查机关为追究犯罪,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根据实践需要,修正案中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明确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敏远研究员说,技术侦查目前的典型方式就是监听,监听在国家安全法中已有规定,此次修法是首次明确加以规范。
王敏远还说,修法还在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范围中增加了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