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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十亮点保人权 有意见认为步子应更大

2012年03月09日04:55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解读:应防止“变相加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建成评价说:“案件不能在一二审法院之间无限期地来回循环消耗司法资源。修正案草案就是要使得案件在发回重审一次后,二审必须下判,履行二审的职能。”

  实践中存在规避“上诉加刑”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下级人民法院在重审中加刑。“有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要么打电话要么发函,说案子判轻了,要判重一些,或者要求追加罪名等等,变相加刑。”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指出。

  鉴于此,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嫌犯逃匿仍可追缴财产

  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腐败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得巨额财产长期无法追缴的情况。对此,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特别程序”一章中,专门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草案增加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和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解读:让外逃贪官“人财两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指出,这一程序的设置有利于严惩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挽回国家损失,消除犯罪的经济条件,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由于我国不允许缺席审判,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使得犯罪分子的财产长期无法得到追缴。

  “不定罪的财产没收程序,是一个特别程序,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到案,又能追缴其犯罪所得的问题。”陈卫东说,由于这些财产是犯罪行为所得,因此对这些财产的追缴必须通过刑事诉讼程序。

  明确非法证据排除标准

  修正案草案在现行刑诉法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解读:不强迫自证其罪是突破

  "赵作海案等案件引起很大轰动,让大家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说。

  引发热烈关注的"沉默权"未能写入草案,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看来并非缺憾。"除了英美,并不是很多国家都把沉默权写入法案。没规定‘沉默权’但明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是很大的突破。这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内容,是应当有的。"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修正案草案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草案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附条件不起诉。

  解读:犯罪记录不再"如影随形"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迟夙生说,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后,犯罪记录会一直跟着他。"现在他们能在没有犯罪记录的情况下生活,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律师可查阅所有材料

  根据现行刑诉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到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修正案草案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草案还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意味着律师基本可以查阅所有的材料。草案还完善了律师会见程序。除极少数案件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其他案件律师都有权会见嫌疑人、被告人。

  解读:律师"三难"有望解决

  "都说律师有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次草案中对辩护律师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施杰说,这三难有望解决。

  复核死刑可讯问被告

  为体现适用死刑的慎重,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解读:让死刑复核公开透明

  北京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认为,死刑复核程序过去没有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诉讼程序,带有一定行政化色彩,缺乏公开性、透明性,为保证这类案件的质量,避免错杀,落实"少杀、慎杀"的原则,完全有必要增加这样的规定。 本报特派记者 廖雯颖 赵文竹 吉祥 李钢 任志方 王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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