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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平:检察机关可建议换办案人 查违法侦查行为

2012年03月09日15:5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楠
北京团人大代表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程功 摄J129
北京团人大代表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程功 摄J129

  本报讯(记者张楠)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在北京团分组审议时表示,修改后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同时也赋予了检察机关一些新的职能和手段,比如可以建议更换办案人,可以提出检察监督建议等。而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有意见,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有权调查。

  慕平提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自己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要求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有罪。这与过去有了很大调整。过去,当事人有义务、有责任如实地阐述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虽然这个规定现在也还有,但是草案中反过来又加上了一条,行使侦查权的侦查机关不能要求当事人证明自己有罪。“这是一个很好的理念调整。”

  慕平称,在证据制度中,我国有一个很特殊的现象,就是在刑事案件里,证人基本不出庭。证人出庭是个例,而不出庭才是常态。

  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证人出庭进行了规定。慕平表示,过去的做法是大量引用证人证言。但是,证人的证言是在什么情况下采集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和真实度有多高?对证言产生不同的分歧时,怎么确认哪个是正确的?侦查都是在一种秘密的情况下,而证人证言则是在公开的情况下,大家辩论质证。有时候必须在法庭当场对证人提问,才能使得一些不真实的东西在质证的情况下被问垮。因此,证人出庭有利于查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以提高法庭审查证据的证明力。

  在辩护制度上,草案也有很实质性的变化和发展。慕平解释称,过去,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权利的保护和辩护权的行使,存在一种矛盾的局面。我国的律师法对律师的权利规定得很超前。比如,律师法里规定,律师不需要任何批准,就可以依据自己的资格和证件会见当事人、被告人。而修改前的刑诉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要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办案部门的批准。这些年来,律师界呼吁修改刑诉法的要求很强烈。因为司法机关都按照刑诉法去执行法律,而不会按照律师法去执行法律。

  根据统计,北京一年起诉的刑事案件将近2万件,但实际上律师参与代理的还不到500件,占4%左右。而这次修改后,要求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24小时之内有权委托律师。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除了极个别的三种情况以外,其他都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批准,只需要持自己的证件即可会见。这有利于辩护制度的的发展。 J204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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