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吴亭)昨天,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将在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西、甘肃七省区市的中小学建立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学校卫生监督、检测结果以记分的形式,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状况。监测内容包括教室环境、生活饮用水、传染病监控等。通知要求,监督频次每年两次,于春秋季开学时实施,春季侧重于呼吸道传染病和教学环境卫生,秋季侧重于肠道传染病和饮用水、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噪声、生活饮用水、学生宿舍等。
学校卫生监督、检测结果以记分的形式,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状况。实际得分占总分85%以上,为卫生示范学校;60%—85%为卫生合格学校(不含85%);60%(不含60%)以下为卫生待改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