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宙辉报道:3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广东决定在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肇庆、清远等6个地级市和部分省属林场开展为期一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其中,生态公益林实行全省统保,商品林实行自愿投保,财政对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按不同比例予以适度补贴。
据了解,2011年,广东省被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随后,广东省林业厅制定了《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保险标的为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责任为森林综合保险,即在保险期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旱灾、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雪)凇、林业有害生物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损毁,包括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推断死亡等表现在内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保机构按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协议的规定进行赔偿。
方案还规定,不分树种与林龄,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参保林木面积的乘积(每亩保险金额平均为500元);全省森林综合保险费率为4%。;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按比例对投保者给予保费补贴,其中生态公益林的补贴比例为100%,商品林的补贴比例为70%。
黄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