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
本报讯 (记者王姝)目前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尚不足30%,有的省份仅为12%。全国22万律师,2010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不足3件。
昨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做《关于提高我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的几点建议》大会发言时,提出上述观点,认为鉴于律师参与率低,“使许多刑事案件的控辩严重失衡,一些案件公正难以保障”。
建立证据开示制度
于宁建议,首先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即在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中,由审判人员主持控辩双方相互开示证据,没有向对方开示的证据,开庭审理时不得使用。
据了解,目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多在开庭时,才能看到控方的详细证据资料。于宁认为,如果律师能提前介入,了解控方证据,更有利于维护辩护人的权益。
伪证罪裁决交法院
于宁介绍,目前律师是否涉嫌伪证罪,办案机关单方就有裁决权。他建议将裁决权转给法院,即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律师取证过程和证据本身有问题,那么可提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果法院认定证据属非法证据,则依法予以排除;如果法院认定辩护律师的行为涉嫌违法,那么可裁定剥夺该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再交由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追究该律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