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张女士带孩子在麦当劳就餐,手机被他人偷走。但麦当劳里的监控探头没有拍下。张女士将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广安门外大街餐厅告到法院,索要赔偿。昨天,西城法院开审此案。
张女士起诉称,1月8日晚上,她带着孩子在麦当劳餐厅就餐,就在他们准备离开餐厅时,她把手机放在餐桌上,自己穿外衣。不料,在她穿衣服的10秒钟时间里,放在餐桌上的手机不翼而飞。她追到餐厅门口时,小偷已不见踪迹。
民警赶到麦当劳,调取了监控录像。张女士说,监控只能拍到餐厅门口,看到小偷慌张地走出餐厅,却没有拍到偷手机的一幕。她从餐厅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她坐的用餐位置是监控死角,所以监控探头无法拍到。
事发后,她与麦当劳进行协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认为,她到麦当劳餐厅就餐,餐厅作为经营场所,应当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餐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她的手机刚买了3个月,里面还有大量信息,餐厅应对其手机遭窃一事负责,她要求餐厅赔偿手机原价5280元。
麦当劳的代理人表示,此案涉及刑事案件,张女士是否在该餐厅丢失一部5280元的手机尚无法证实。张女士应该知道餐厅人员流动性大,对自己的财产应负有保管注意义务。餐厅与张女士是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之间不是保管合同关系,餐厅没有保管张女士手机的义务。餐厅张贴了防盗提示,事后及时报警,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麦当劳的代理人认为,法律并没有强制经营者安装监控设备,监控录像也不能制止犯罪行为。餐厅的监控设备与张女士手机丢失没有因果关系。张女士的损害事实是第三人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