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3月12日电(记者刘裕国、张文)记者从成都市人大获悉,《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于近日正式施行,《条例》在防止家庭暴力和保障妇女健康方面做出细化规定,以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
《条例》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理由剥夺妇女的权利。《条例》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原因分户并申请变更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完成后,新嫁入的妇女可以和其他家庭成员享有家庭承包的土地、林地、宅基地等共同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为农村进一步土地改革中妇女的权益提供切实保障,使新嫁入的妇女不因未能参加新一轮土地确权而丧失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