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记者崔宁宁
3月11日,李女士服完了5个月的拘役出来,因为弄伤了民警,这一切的导火索还要追溯到去年的10月。当时,在一家美容店做保洁员的李女士因为亲人去世,回家奔丧。一周后回来的她却发现自己的工资大幅减少,甚至要被店里辞退。李女士说,老板觉得她家里死人“不吉利”。
她觉得很委屈,一再到店里讨说法,甚至要跳楼。最终经过民警协调,美容店和李女士签订协议,赔偿她5万元。随后李女士被拘役,但5个月后当她出来时,店方却表示不同意协议赔偿的内容。
奔丧归来 工资大减 李女士今年46岁,老家在湖南省常德市。去年之前,她一直在罗湖金光华广场一家叫××美容中心店里当保洁员。
去年10月份,她家里一亲人去世,伤心的她赶忙请假回老家奔丧。为亲人料理完后事,只过了一周,10月11日,她回到店里,却碰到工作上的变故。
李女士说,自己的月工资都在4000元左右,回来以后发现工资被降了一大半,“只剩1000多元了”,店里的人告诉她,店里准备再招一个保洁员。她找到主管了解情况,主管说要不接受1000多元的工资,要不就走人。
10月12日,她坚持要找老板问个清楚,主管对她说,“老板说你家里死了人,不吉利”。李女士听后愤怒不已,把店里的花盆砸了。这时接到报警后的民警赶到现场,欲制止李女士的冲动行为。不过李女士吞不下这口气,又跑到楼上喊着要跳楼。
闹跳楼 签协议赔5万元 当晚,李女士被带至罗湖区南湖派出所。她向民警说明了有关情况,民警遂找来了美容店的相关主管前来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和解声明》,店方承诺赔偿李女士5万元化解纠纷。
昨日,记者看到了这份《和解声明》,里面有美容店关于辞退李女士及薪资赔偿调解的内容:“同意给予李女士全部费用5万元整来解决双方存在的纠纷,并于2011年10月13日下午以现金的方式给付李女士。”
同时声明中还写到,“李女士表示同意自收到5万元现金后再无与公司及其老板有任何瓜葛纠纷”。
记者还留意到,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代表美容店签字的是一张姓经理。
不过在去年10月13日,这笔钱李女士并没有拿到,因为她也遇到了麻烦。李女士因为在民警制止她时,造成两名民警受伤,被罗湖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个月,直到今年3月11日才出来。
店方: 协议对我们不公平 李女士对记者说,店方签了协议就应该如约赔钱,她出来后找过店里,但美容院的律师回应称,按照李女士在店里的工作时间,即1年零7个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顶多赔偿两个月工资,即8000元。
记者致电在协议上签字的张姓经理,他说这份协议是被逼无奈签的,“她在派出所大吵大闹,还吵着不赔钱还要去跳楼”。他认为,这份协议对店方是不公平的,因为“不合情、不合法、不合理”,所以他们决定不同意协议里的赔偿数额。
关于李女士反映的因“不吉利被辞退的说法”,张经理表示并不知情。他说,之所以被辞退,是因为其“在店里和顾客吵架,工作态度也不积极”。
协议内容: “同意给予李女士全部费用5万元整来解决双方存在的纠纷,并于2011年10月13日下午以现金的方式给付李女士。”
律师说法: 协议有效 一方认为不合理可申请撤销 关于这起劳资纠纷,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德军认为,除非是法律所禁止的,双方只要签署了协议,协议就是有效的。
而如果协议的一方认为自己在受到胁迫、乘人之危等外力影响下签字,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法院申请撤销。徐律师建议,如果店方拒不赔偿,李女士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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