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死猪肉 六团伙落网
台海网3月27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去年下半年,福建警方打掉6个涉及7市的病死猪肉制售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1人,查封窝点37处,缴获病死猪肉87吨、病死猪肉制成品45吨。
据介绍,线索源自福州警方侦办的一起病死猪肉销售案,后调查发现6个集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肉于一身的违法犯罪团伙,涉及福州、泉州、莆田、厦门、龙岩、南平、漳州总共7个地方。
2011年7月,福建全省集中行动,对涉及上述6个集收、运、制、销“一条龙”的制贩病死猪肉犯罪网络进行打击,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缴获病死猪肉及其制品132吨。
据悉,作案人员从收购、屠宰、贩卖、加工到销售,每个环节都分工明确,而且每个环节获利都超过100%。
破案经过
窝点曝光 病死猪肉变质恶臭难闻
2011年7月,福建警方接到报案:在福州有一个叫刘永和的人,长期私自屠宰生猪,且售价不到市场价一半。
警方调查发现,刘永和屠宰的都是病死猪。省公安厅立即成立专案组,找到了刘永和的地下屠宰场。这个屠宰窝点位于福州仓山区城门镇一片山林里,从外面看是一个普通的养鸡场。走进养鸡场,在一个不到20平方米的小屋里,警方发现了屠宰生猪的刀具、案板等设施。
据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宣建新介绍,当时有的死猪已变质,猪肉恶臭难闻,整个屠宰场散发着臭气。当晚屠宰的病死猪肉,满满地放在隔壁房间的3个大冰柜里,“臭烘烘的,闻了人要吐”。
据这个专门屠宰病死猪的黑窝点老板刘永和交代,2009年以来,他一直从一些生猪养殖场或猪贩子手上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
范围扩大 莆田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过进一步调查,福建警方发现,刘永和非法屠宰生猪案,只揭开了不法分子制售贩卖病死猪肉的冰山一角,在莆田、泉州等地也存在屠宰、制售、贩卖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
莆田警方很快破获了一起贩卖病死猪肉案,并抓获主要嫌疑人陈金顺。经审讯得知,在莆田查获的收购、屠宰、贩卖、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中,陈金顺处于贩卖的关键环节上。
陈金顺是莆田仙游人,2005年因贩卖病死猪肉被刑拘,后服刑11个月。出狱后,他仍靠贩卖猪肉为生,从2010年11月起贩卖病死猪肉。
陈金顺交代,他收购病死猪肉,每斤只有2元多,不到正常猪肉的六分之一,然后每斤加一元卖给下家。
顺藤摸瓜 夫妻负责收猪双双落网
陈金顺落网后,警方对他的上线和下线展开调查。调查时,莆田警方接到举报:该市仙游县铺头村梅岭公路旁一个废弃屠宰场,一到晚上就有人杀猪。
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王勉透露,这个窝点比较偏僻,在树林里,周围村庄人员稀少,不易被察觉。据调查,屠宰病死猪的是一个叫林彬霞的妇女。林彬霞和丈夫陈开梅是做病死猪收购和屠宰的。因为二人所住村庄人口密集,容易走漏风声,于是他们找到陈金顺,让陈金顺提供屠宰窝点,条件是屠宰的病死猪肉都卖给陈金顺,双方一拍即合。
陈开梅说,贩卖病死猪肉通常都在小圈子内进行,他从2007年开始收购病死猪,猪肉基本都卖给相对固定的老客户。陈开梅承认,他从不吃自己杀的病死猪肉,“我们干吗要自己吃,那个肯定不卫生嘛”。
调查分析
检测难
病死猪肉检测竟然合格
警方称,在办理系列制售病死猪肉案过程中,对病死猪肉的检测鉴定成为办案难点。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沈冬说,明知道它是病死猪肉,但很难检测出它里面的物质是有毒有害的。以刘永和、凌建军制售贩卖病死猪肉案为例,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向农业部门送去7份经嫌疑人指认为病死猪肉的样品,但检测的结果却不能说这是病死猪肉。
据介绍,目前检测机构对猪肉检测执行的基本都是2005年实施的《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检测机构只对样品的兽药、农药残留以及铅、铬、无机砷等单项理化指标进行检测,而不检测猪肉中的病菌种类及含量。这种缺少针对性的检测方式,往往导致明知是病死猪肉,检测结果却都合格,直接导致的后果之一便是对病死猪肉案件的处理缺乏法律支持,严重影响打击力度。
追责难
案值不足5万难追刑责
虽然刘永和对贩卖病死猪肉供认不讳,但由于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对他取保候审,这暴露出执法尴尬。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存在操作困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我国刑法中,适用病死猪肉犯罪的条款主要有: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若适用第140条,需证实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或查处商品案值15万元以上,但“黑作坊”“黑工厂”大多无账可查;伪劣产品案值低,难以一批查证15万元以上。
若适用第143条,需证实“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污染物”,而这也难以及时证实,且食品存在腐烂变质、二次污染可能,不易封存保管留待日后鉴定。
若适用第144条,需证实食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这要相应的技术设备。目前一些地方没有实力解决检测鉴定问题。
监管弱
收运制贩“逃”过重重关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一个环节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都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要一律销毁,严格禁止生产经营病死猪肉,严格禁止流入食用环节。
然而,这些病死猪肉“逃”过了数道关卡:一是在生产环节,对病死猪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卖到私宰点;二是在加工环节,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被制作成肉制品;三是在销售环节,再次“逃”过了检疫、工商、质检、卫生、市场管理等关卡,销往各地食品市场。
这样,病死猪肉从“偷渡”出养殖场,到突破层层监管流入市场,已形成收、运、制、贩“一条龙”的犯罪网络。但是,监管、打击、惩治犯罪的力度还跟不上实际需要,百姓餐桌保卫战依然任重而道远。
危害重
损害健康重可致死
专家认为,病死猪肉中存在的病菌,特别是一些人畜共患的病菌,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更为直接。
根据农业部2009年发布的人畜共患病名录,人畜共患病有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猪型链球菌病等26种。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人畜共患疾病事件并不少见,严重的甚至导致死亡。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透露,2005年,四川爆发猪链球菌病疫情,有600多头猪病死,204人患病,其中3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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