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判决
福清制售病死猪主犯获刑11年
认定数量达百余吨案值54万元
福清市法院3月上旬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2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胡昌彬废弃的养猪场,作为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窝点。2011年1月,胡昌彬和柯名治合伙,共同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
至2011年3月,2人将捡回来的以及从被告人黄圣华、杨金河、陈国亦等处收购的百余吨病死猪进行宰杀,后加工成排骨、肉、猪皮、腊肠等,销往山东、浙江、福建等地,销售金额达54万元。
据查,被告人陈洪勇先后两次到胡昌彬处购买了约11吨的病死猪肉,后运回山东省临沭县出售给当地市民食用。
同年3月29日,胡昌彬、柯名治再次到福清市上迳镇收购了两大袋病死猪肉,运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3月29日到8月26日,数名被告人分别落网或投案。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昌彬、柯名治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洪勇、黄圣华、杨金河、陈国亦销售病死猪肉,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手法与流向
民警介绍,这些制售病死猪肉的作案人员从收购、屠宰、贩卖、加工、销售,每个环节都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隐蔽性极强。如果不是从源头追到后面,警方都无法把证据链贯穿起来。而且,每个环节上的不法分子获利都超过100%。
死猪肉流向泉州等地
据调查,仅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陈开梅夫妇就向陈金顺售卖病死猪肉60吨。陈金顺交代,他收来猪肉后先储存在冰柜里,然后卖给泉州、石狮等地专门制作腊肉腊肠的小作坊,泉州的吴鸿就是他的老客户。
记者从福建莆田警方打掉的一个病死猪肉制售团伙中发现,去年5月,仙游籍嫌疑人黄金石雇用多人一起收购病死猪肉及母猪,随后转卖给泉州商贩。黄金石供述,当下家货主需要“货”的时候,双方谈好价钱,他们就会将病死猪肉送到枫亭镇某加油站附近,之后与卖家接头,把猪肉转移到自己车上,再从枫亭出发将货物转运给泉州下家。
拌上调料做成香肠腊肉
吴鸿交代,她买病死猪肉图的就是便宜,正常猪肉每斤批发价10多元,病死猪肉只要4—6元。她把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肉腊肠出售,消费者很难分辨出好坏。
另外,莆田警方跟踪到泉州发现,病死猪肉流向泉州的出租屋,在这里加工成香肠。“他们把肉绞烂,加入一定比例的面粉和辣椒粉、味精等作料搅拌,通过熏烤等程序就制成了香肠、腊肉。”
加工者冉某说,很多时候肉闻起来很臭,于是就多加调料予以掩盖。最后将香肠、腊肉卖给当地的食杂店、农贸市场上的摊位及私人经营的卤菜店。
此外,有约700斤的死猪头销售给私人卤菜店。在他们的“巧手”加工下,病死猪肉变成了香肠、腊肉等加工食品,出现在工厂门口的小摊上,最后上了打工者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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