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制图 邬思蓓
晚报记者 周柏伊 报道
原本是楼上楼下的近邻,为了抢夺一个车位,两名高级知识分子在小区里大打出手并多次报警,最后竟然演变为一场 “人咬人”的“混战”,并导致其中一人手指被咬断。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关于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民事纠纷案。庭审中,法官对于两名当事人当庭作出批评。
小区抢车位起冲突 当事人老张是一名在海上作业的轮船政委,高级工程师,小龙则是一名刚刚通过了司法考试的见习律师。两人都是浦东新区某小区的业主,老张家住在小龙家楼下。小区虽然是新建小区,但是停车位依旧比较紧张,除了一些签约的固定车位外,其他的车辆都是自行找空地停放。
2008年,老张在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了停车位使用登记,并于2009年6月起固定使用266号停车位。但是2010年元旦刚过,老张就发现,这个车位上经常停放着一辆别的车,经询问,车主是楼上的小龙。
为了明确停车位的归属权,老张多次找小龙理论。面对找上门来的老张,小龙咬定该车位已属于自己,拒绝将车辆挪开。为了,双方于1月4日发生了争执并报警,虽有警方介入调解,但两人始终各执一词。此后,双方频频出招抢夺车位,并屡屡互相言语伤人。矛盾不断激化,并最终爆发。
2010年6月5日下午,小龙和母亲在266号停车位上安装地锁,此举遭到老张一家的强烈反对。老张与妻子出面劝阻,双方再次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并上升为肢体冲突。盛怒下的小龙手持榔头在小区中追打老张,并将其左手食指末节咬断一截。
这场闹剧在血光中收尾,老张在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至2010年9月初治愈。出院后的老张将小龙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
一审认定责任三七开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车位使用问题产生纠纷,并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小龙在争执过程中将老张的左手食指咬伤,并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其主观上显有过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老张身体健康权的侵害,应当对老张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从事件的起因来看,小龙已根据相关《停车管理合同》取得了266号车位的使用权,而该车位经常被老张车辆占用,且老张又对小龙在安装地锁的行为予以阻拦,致使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另从公安机关作出的相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来看,老张亦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只是情节特别轻微而未予行政处罚。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老张对于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
因此,由小龙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老张自负30%的责任,判罚小龙赔偿老张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共计两万六千余元。
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一中院。
双方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的庭审围绕着责任比例认定、护工费认定及收入认定三个争议焦点展开。
首先,关于责任比例认定。小龙表示,266号车位原本属于小区另一位业主,该业主在2009年7月左右将房屋空置后挂牌出卖,并于11月售出。此后,该车位归还业委会,由小区其他业主排队登记使用。自己早在2009年12月30日,就与物业方签订了《停车管理合同》,取得了该车位的使用权,并一次性支付了2010年全年停车费1200元。因为老张经常占用该车位,在向物业提交申请后,获批安装地锁,于是自行购买并安装。因此,老张是争端的发起者,应负全部责任。
对此,老张则辩称,在与小龙的多次争执中,他都并未被告知对方签有停车合同,而2010年4月份,物业方曾出面在266号车位上刷上自己的车牌号以示归属。在6月5日当天的争执中,老张也并未出手攻击对方,有视频为证,因此,老张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在护工费方面,老张代理人出示了有护工签名的一份收据,证明其服务33天收费2500元,但小龙却对其真实性持有异议。而在工资收入方面,对于老张出示的完税证明,小龙仍旧对其真实性持有异议。认为老张需提供单位的员工花名册及万余元工资平时的银行流水账,否则其金额难以认定。
法官庭上批评原被告 在庭上,两人就事实部分再次发生争执。主审法官羊焕发在庭上指出,老张和小龙,一个是高级工程师,一个是见习律师,都是有文化,有一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人,因为停车位发生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却选择了在小区内大打出手、多次报警,导致了行政处罚、公安处罚和如今的民事纠纷,浪费了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提出严厉批评。
由于小龙拒绝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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