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沟油 企业将被停业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庙会举办者需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昨起向公众征集意见。百姓关注的“地沟油”、“食品添加剂”等突出热点问题,纳入此次的修订草案。即日起至4月25日,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和市法制办网站,发表看法和建议。
餐厨油脂不得非法收运
草案要求本市实行餐厨废弃油脂登记排放制度和资源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禁止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城镇污水管道,加强“地沟油”源头防控。
草案禁止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在食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中违法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食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等九项行为。违反以上规定,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
违规使用添加剂将重罚
草案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和保质期内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建立销售台账。
从事餐饮服务业、现场加工制售食品的单位或个人、食品加工作坊、个体工商户、民俗旅游户不得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如违反以上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办庙会须配食品安全员
草案规定,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备相应的食品质量检测条件和能力。
此外,举办者还应当向入场经营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场所和条件,建立入场食品经营者档案,要求经营者提供入场食品或原料的采购凭证,对入场食品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二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
被追刑责终身禁入食品业
草案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和信用监管。根据信用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设置行业禁入规定,对于被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食品行业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涉嫌构成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晨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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