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定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准收取择校费
本报讯(记者 秦健)昨天,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让孩子们在家门口也有好学校上。市政府同时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意见》中提出,未来几年,我市将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到2015年,在旧城改造、公租房建设以及二环内主城拓展区等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小学134所、初中60所,满足新增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同时,还将通过新增校点、学校扩容等方式,确保每所学校保持适宜的办学规模和班级规模,用2~3年时间解决好“大班额”问题。到“十二五”末,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率达到80%。
在师资方面,我市将免费培训农村教师6万名,“十二五”期间,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校长和教师交流面达到15%以上。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学生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范围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我市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公告制度,及时纠正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现象。
作者: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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