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洋)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唐某下车时一只脚被椅套绳圈套住摔伤,由此引发一场官司。记者4月18日从北碚区法院获悉,因出租车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一审判决其赔偿唐某医疗费等共计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7日下午1点40分,唐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开门下车时,左脚被座椅椅套的绳圈套住,致使摔倒在地受伤。受伤后,唐某被送往北碚区中医院住院治疗17天,诊断为胫腓骨骨折,共花费近两万元,医嘱定期复查并建议休息7个月。经伤情及续医费鉴定,唐某损伤属于十级伤残。
唐某找出租车司机索赔,但协商未果,于是将该出租车所属的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出租车的承运人,有为乘客提供车内设施安全的义务,唐某的受伤被告方负有主要过错,应当承担八成责任;而乘客唐某作为成年人,下车时亦应注意自身安全,对自己受伤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负部分损失。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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