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贺兰分支机构职工贺某因欠债逾期不还被起诉,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未能尽力,致使讨债者的欠款不能如数追回。4月18日,讨债者李先生向本报反映:贺某的身份不一般,他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李先生说,2009年,贺某向他借了6.58万元,一欠就是好几年,无奈,去年他将贺某起诉到贺兰县法院。经法院调解,他答应只要贺某还款,愿免去5800元,只要求他偿还6万元。于是当年9月法院下发调解书,约定贺某于当年11月还清6万元,但贺某至今仍然未还。今年年初,他向法院申请执行,2月,贺某终于还了2万元,但余款又没了音信。李先生为此多次前往法院催促强制执行,但至今未果。李先生知道贺某有固定工作和工资、有车有营业房。“这些都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法院为何不按法律要求执行?”李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贺某是贺兰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都比较熟悉,“这是不是此案执行不力的影响因素呢”?
“贺某的确是我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贺兰县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吴副院长告诉记者,贺某是2008年被聘为该院人民陪审员的,“但我们法院绝对不会因为他是法院的陪审员而偏袒他,如果案子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话,他有固定工作,如果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我们肯定把他的工资执行给申请人。这是最基本的,必须要做的”。吴副院长随即与办案法官核实此案进展情况,证实此案在今年年前就已进入执行程序并立案,他当即吩咐办案法官:赶下星期之内,如果还不上就冻结工资执行。
吴副院长介绍,为补充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他们从社会上聘请了20多名陪审员,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参加审判工作,“我会盯着这个案子”。(记者 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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