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二审稿,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一审终审民事案件标的额由一审稿的5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
据了解,现行民事诉讼法是在1991年通过的,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统计表明,全国各级各类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60%以上。
问题胶囊社会团体可提公益诉讼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尤其是最近的“问题胶囊”事件更是影响范围极广。有人认为,对于像“问题胶囊”这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追偿非常有效。
二审稿还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二审稿特别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000元以下民事案件一审终审
去年上会审议的一审稿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有关一审终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为了缓解法院系统的压力。
但“5000元”的标准让很多业内人士有点失望。专家建议应根据具体地区实行不同的标准。
根据二审稿,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一审终审民事案件标的额由一审稿的5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编者注:标的额是指案件当事人申请的案件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规定实施,那么标的额在10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都适用一审终审原则)。
●专家解读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曾全程参与法律修改工作。他认为,如果通过公益诉讼解决,也可以由国家机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企业提供必要的赔偿基金,采取这些手段也能够达到目的。
“草案中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环境污染以及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行为,比如像‘问题胶囊’事件是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出现的,那么将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由消费者协会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也是可取的。”肖建国说。
肖建国表示,如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能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公益诉讼的资格并能落实,那么将来类似的案件在公益诉讼的层面上确实就有法可依了。
文/记者温如军
延伸阅读:公益诉讼能够改变什么?
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简单地讲,“公益诉讼”就是以个人或团体的抗争,去捍卫大众的权益(目前在我国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尚不能作为发动公益诉讼的主体)。
目前,在草案中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环境污染以及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的行为,如果像问题胶囊事件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出现的,那么将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由消费者协会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也是可取的。[详细](CNR)
公益草案诉讼主体排除个人 专家表示遗憾(组图)
有专家认为,如果民诉法最终能确立这一条款,无疑将为我国公益诉讼打开一扇"广阔的大门",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但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的条款与学界预期差距很大。一般情况下,个人也是完全有能力提起和推进公益诉讼的,比如此前郝劲松律师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推动火车上的餐车开具发票,推动地铁站台修建公厕等。还有涉及乙肝歧视的多个个体诉讼等等。[详细](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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