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近400家农资店注册成合作社,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郑丽行 徐建华)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数十万家。然而,本来以优化社员(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某些地方出现了走样变形。
在广东湛江雷州市,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当地有不少于360家、约占注册总数9成的合作社由农资店转壳而来,除了卖农资外没有其他实质业务。而背后的驱动,除了合作社可避开工商罚款、享受优惠政策外,还在于农资零售商无需加盟而省了“挂靠费”。
不过,这种隐身于合作社的农资店,由于对内没有给社员分红,对外向非社员推销农资,因而涉嫌违反了《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400合作社九成名不副实
“2007年,《合作社法》刚成立时,我们曾动员农户抱团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几乎没人响应。”对于当年开拓合作社的情景,雷州市农业局农业政策法规股股长王宁至今记忆犹新。
然而,如今合作社成立积极性之高,却大大出乎王宁的意料。整个雷州,仅去年就成立了111家合作社,平均3天就有一家登记注册,至今已有430家登记在册,其中410家注册为种植类,20家为养殖类,合作社发展速度大大高于湛江其他县市。对此,王宁表示看不透,“我们只负责引导,不参与合作社具体经营业务的监管。”
湛江农资经销商周老板发现,这些种植类合作社的掌舵人,大多是昔日的农资零售商,“难道都去搞种植了吗”?
“没有,只是这样可更方便地经营农资,”遇到经销商或厂家发出类似周老板的疑问时,李四方(化名)总是这样回答,生怕被供货商误解。事实上,作为仅有5名社员的客路镇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李与果蔬种植户或者果蔬贩子这些身份从不沾边。成立近3年,合作社完全由他一人操纵,5名社员都是注册时“借”来的,之后再没有联系。合作社除了销售农资外,没有其他任何业务,也没有在指导农户种植以及构建农产品流通渠道方面起到实质作用。
据了解,整个雷州,类似的“空壳”合作社有近360个,占到注册总数的9成。规模小、数量多,有些合作社甚至只有工商执照,没有签约农户和自有基地。他们打着果蔬专业合作社、菠萝专业合作社、香蕉专业合作社的旗号……却从来只做一件事:销售农资。
向非社员销售农资
“这就叫做挂羊头卖狗。”对披着合作社的马甲销售农资的做法,周老板如此评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苑鹏认为,这类合作社最明显的违规是向非社员提供服务。她说,根据《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合作社主要服务对象为社员。因此,合作社可以向外团购农资,但只能在合作社内部使用。而现实中,合作社却把农资卖给非社员。对此,雷州天鸿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黄天鸿(化名)并不否认,他表示社员总共就几个,仅靠社员早倒闭了。
王宁进一步指出,这种隐身于合作社的农资店,由于运作全部掌控在零售商一人手上,根本不符合《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的“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
更有甚者,会员都是“借来”的。黄天鸿告诉记者,他注册合作社,完全是托人所办,而为凑够成立合作社所需的5名社员,他将亲戚和朋友都拉了进来,之后再没有业务往来。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客路镇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李四方的“挂牌”社员陈量(化名)。作为李四方的朋友,他拉不下面子,最终将身份证借给了李,用作合作社注册。“这明显违反了《合作社法》第三条‘入社自愿’的原则。”王宁补充说。
而在陈量看来,没有分红,是这类合作社存在的又一问题。他说,其一个亲戚是一家真正菠萝专业社的社员,每年有1000元左右的分红。但他3年来,从没在李四方那领取分文。“这与《合作社法》第三条规定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有明显出入。”
两利益驱动农资店换壳
为什么雷州有那么多农资店注册合作社?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这或许可从雷州天鸿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过程,窥见一二。
黄天鸿是客路镇众多农资店个体老板之一,自2005年开始从事农资生意至今已是第7个年头,见证了农资市场白热化竞争,却苦于生意一直无从突破。近年逐渐加重的“挂靠费”(从几年前的500/年到现在3000元/年),以及工商查罚,已将其挤向行业的边缘。
2009年,看着身边的农户注册成立合作社,他豁然开朗。“如果以合作社的名义经营农资,不就可以解决挂靠问题了吗?”于是,他决定申办一家果蔬种植专业社。2010年,合作社挂牌,他不再交“挂靠费”。
同一时间,李四方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摇身变成了“社长”。而经历告诉他,“以合作社经营农资,还可以规避工商罚款,并有可能享受到合作社的扶持款。”他介绍,工商部门不但很少到合作社检查,即使查到违章了,也不罚款;有的合作社,甚至能获得信贷支持和项目资金扶持。
这么多合作社能成功注册,是否存在申请门槛太低,发证单位把关、监管不严?
对此,雷州工商局局长林宙表示,“工商局对合作社的主要管理方式,是宽进严管。”现阶段国家提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现在已发现类似超越范围经营等问题,但未必要取缔。
“农业局能做的就是加强对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雷州市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股长周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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