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 因为婆婆患急病需要治疗,南宁市某燃气公司大沙田营业部的女营业员黄丽(化名)挪用公司1.3万多元公款给婆婆治病。为了逃避公司的追索,黄丽玩起失踪。公司报案后,黄丽虽然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挪用款,却还是受到法律的严惩。5月2日,黄丽因挪用资金罪,被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处半年的刑期,缓刑一年。
黄丽是南宁某燃气公司大沙田银海门市部一名营业员。2011年5月初,黄丽因婆婆急病在身,就将1.3万多元的营业款及备用金挪用。由于一时无法找到这么多钱补上,黄丽就不敢回公司上班.
眼看着1.3万多元追不回,2011年9月6日,公司选择了报警。
在得知公司报案后,黄丽很害怕。2011年12月13日,黄丽东挪西借终于凑够了1.3万多元。于是,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挪用公款全部退还,公司对她的行为也表示谅解。
虽然黄丽还了钱,公司也对她谅解了,可法律是严肃的。邕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黄丽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黄丽真诚悔罪积极退回赃款,减轻了受害单位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黄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斯 赵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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