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花了274万余元买了奔驰S600,又花5万多元上了保险,没承想却因车辆识别号(VIN码)有误,无法上牌,买主起诉汽车销售方退款并索赔。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汽车销售方退还全额购车款,同时赔偿购车方损失50万元。
2008年8月,河北渊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渊浩公司)花274万余元,从北京汽车工业供销公司买了一辆奔驰S600。同年11月12日,在当地车管部门上牌时被告知,该车VIN码有误,不符合《道路车辆识别代号》国家强制标准,无法上牌。
渊浩公司认为,汽车供销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构成欺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在退车的同时,对方立即退还购车款274万余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北京汽车公司不同意赔偿。该公司称,他们销售的奔驰车是进口商品,已通过海关商检,并已获得相关部门认可,取得了“商检单”和“入关单”,属于合法进口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能办理登记手续。车管部门不予办理,并非销售方的原因造成。
法院审理
销售公司构成违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北京汽车公司销售的汽车,应当达到通常意义上能够正常使用的标准,其VIN码有误,出售不符合《车辆识别代号》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已构成违约。
涉案车辆因无法上牌,不能正常上路。渊浩公司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购车合同,北京汽车公司返还274.5万元购车款及5万余元保险费,同时支付利息等损失50万元。
宣判后,北京汽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