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系统首次开展了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成果惊人。但是知情人士透露,这只是庞大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产业链的很小一部分,冰山的大头,还隐藏在较深的地方。
在一个信息化社会里,公民个人信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犯罪的“本钱”。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遭遇电话骚扰只是最轻微的副作用,电信诈骗、恶意讨债、绑架勒索等刑事犯罪都有可能降临到事主头上。可以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发酵成为一种公共安全隐患和犯罪温床。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引人警醒之处,在于其源头都是合法的机构和企业。从公安部门挖出的案例看,泄露个人信息的单位涉及电信、工商、银行、司法、公安、民政等多个领域,出卖公民信息的人员既有公务员、也有公司职员,既有正式干部、也有临时雇用人员。在这些人的手上,公民个人信息成为私人牟利的工具。而收购个人信息的非法企业已经颇具规模,如湖南一家名为“中国资源部”的非法调查公司,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高达一亿多条,其中一个“浙江富豪”数据包里,详细列出了“富豪”们的个人电话、家产乃至家庭住址。从这类公司的规模和信息分类看,专业化、系统化的侵害公民信息犯罪网络已然形成,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局面。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活动之所以猖獗,首要原因在于立法滞后和不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虽然有专门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款,但面对手段复杂、科技含量高的信息犯罪活动,这一法条显得过于笼统,也过于单薄,更难起到犯罪预防的作用。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乏力。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之后,即使知道泄露者、也了解其危害,公民个人也缺乏保护渠道和维权资源。被侵害者完全无法与隐蔽而庞大的产业链相抗衡,多数情况下都会落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窘境。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凡因业务特点而拥有客户个人信息的企业,都应依法设立独立的信息保护系统和信息披露审核机制。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非法披露或出卖个人信息的,应加大刑事惩罚力度,以保护国家机构的公信力。除了立法提速之外,公安系统也应成立专门专业的侵害个人信息犯罪打击部门,接受公民报案诉请,深挖犯罪线索,从而实现相关犯罪打击的日常化。
专项打击在短期内能起到威慑作用,但是要持久地压住侵害个人信息犯罪的势头,还必须实行常态化执法。在公民个人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已经日渐数字化的时代里,信息权将成为一项重要公民权利,只有加大其保护力度,才能带来普遍的社会安全感。 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