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微博”幕后推手道歉 处罚负面营销存空白
2012年05月09日06: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东方网5月9日消息: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小偷开微博”事件有了下文:其幕后推手、一家网络广告公司出面说明并道歉。不过,不少市民和网友并不买账,认为道歉缺乏诚意,是一次“继续炒作”。法律界人士表示,该事件折射出互联网相关法律尚有欠缺。
前天晚上,“小偷开微博”事件的幕后推手在网上发布道歉信息:“我方在此澄清,"沪上阿飞"账户及微博均为虚构,我方于3月28日注册此账户,并拍摄3张虚假照片(其中手机,钱包等均为同事提供)并于5月3日及4日上传,让网友误认为真实小偷,均为炒作行为,对此我方深刻表达歉意。”
随后,该微博再次发文称:“我方在此再次澄清,该广告的iWOM业务是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建立,并且只有数月历史。此事件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感到深刻歉意,今后会在公司内部创意审核流程上加大改进!”
不过,这份所谓的“道歉”却被不少市民指责为“没诚意”。市民罗先生表示:“什么叫"网友误认为"?明明就是他们无耻地忽悠大众。”而一直关注此事件的网友“ciciyep”则表示:“连个道歉声明前后都错了好几次,先是把"郑重道歉"写成"慎重道歉",后来又写成"承重道歉",素质可见一斑。”
“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所谓的"负面营销"。”一些业内人士分析,现在的“网络经济”又被称为“眼球经济”,有些人利用网络来吸引眼球,甚至不择手段。“如此公然挑衅法律,大肆宣扬违法犯罪,娱乐公众,这样的公司难道不应该受到处罚?”不少网友都表示对“负面营销”方式“深深鄙视”,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处理。一些网友表示,出了这样的事情,除了本来就虚构的“沪上阿飞”被封闭,这家公司在网上照样能发言,似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一些市民建议,针对网上这种宣扬违法犯罪、挑战社会道德的行为应立法“零容忍”,加大处罚力度。市民严女士表示:“这是对公众和法律的挑衅,也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
不过记者从一些法律界人士处获悉,目前就这一案例中的“负面营销”方式还找不到处罚的法律依据,“这说明我们对于网上行为的监管,法制还不够完善。”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