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制办拟定路边停车超时罚3倍车辆丢失自负
2012年05月17日13:39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市法制办昨在其网站上公布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深圳新闻网讯 市法制办昨天在网站(fzj.sz.gov.cn)公布《深圳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送审稿),在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记者获悉,办法的送审稿明确,在道路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要收费,而且同一泊位最长停车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将被拖车,超时部分收费还将按3倍计罚。但送审稿只规定了收费标准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因此,对今后路边临停费用到底是多少、怎么缴,目前还是未知数。
路边车位仅供小车停放
哪些车可以占用道路停车泊位?
送审稿规定,道路停车泊位主要供小汽车临时停放使用,非机动车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货运车辆和公交车辆的停放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路段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送审稿规定,将在道路停车路段配套设置交通监控设施,并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共享。
具体收费标准待定
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要怎么收费?
送审稿规定,道路停车泊位是社会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临时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费。道路停车泊位按照路段、时段及道路停车对动态交通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这些标准包括:道路停车的收费标准应当高于同区域路外停车收费标准;交通拥堵区域高于非交通拥堵区域;日间高于夜间;大型泊位高于小型泊位;同一泊位最长停车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大家关心的道路停车泊位具体收费标准,送审稿只是规定,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收费标准应当符合科学、合理、方便的原则。收费是否一成不变?送审稿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与综合交通运行指数联动机制(待定),并根据综合交通运行情况适时提高或者降低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由政府统收统支
道路停车泊位谁来管理?谁来收钱?
深圳曾于1997年委托高戍达公司进行道路咪表停车收费运营管理,但最后也是以失败告终。市交通运输委在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道路停车收费以调控城市交通运行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政府统收统支”模式。
送审稿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使用管理。记者注意到,送审稿规定,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设施日常运营管理,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也就是说,我市或将出现一个“组织”来专门管这件事。事实上,送审稿有专门条款对运营单位职责及停车管理人员行为进行规范。送审稿规定,道路停车运营单位的职责包括:按照规定收取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根据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内的违规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协助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设有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上停车泊位以外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管理。
收来的钱怎么管呢?送审稿规定,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作为交通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公共交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拥堵。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
记者注意到,车主要采用什么方法交钱,现金还是咪表?送审稿没有明确。不过从一些条款表述看,或将有“收费设备”。
停车不规范要罚款
因为停车位紧张,目前什么样的停车姿势都有。送审稿对停车行为进行了规范
车辆应当按道路顺行方向停车;按划定的车位依次停放、按位停放,不得超出泊位;按照标准和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支付停车费用;按规定的时间停放,不得超时停车;服从交通警察和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立即驶离,不得妨碍交通;正确使用收费设备;不得在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等活动。
不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车的,不按照车位标线、泊位类型停放,货运车辆、公交车辆在非允许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这三种情形除按计费标准缴费外,将处以200元罚款。
停超24小时要被“转移”
为避免道路停车资源被长期霸占,送审稿规定,同一泊位最长停车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车辆超时停放,超时部分按照计费标准的3倍予以处罚。在同一泊位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运营单位的通知后,应当将车辆转移处理。此外,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对未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该车辆的年审业务。
每年评估道路停车状况
送审稿规定:市道路停车设施设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告。此外,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相关街道、社区的意见,适时调整道路停车设施的设置。调整后的道路停车设施设置方案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民有异议怎么办?送审稿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已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学校附近禁设停车泊位
送审稿划出了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大致有7类。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交叉路口、立交匝道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转弯、桥梁、隧道、陡坡及上述地点安全距离范围内的路段;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学校出入口、消防栓等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的路段;设有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及其1.5米半径范围以内的路段;单行交通组织、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双行交通组织、宽度不足8米的路段;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深圳商报记者 彭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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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主要规定
路边超24小时临停将被拖车并3倍计罚
同一泊位最长停车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道路停车的收费标准高于同区域路外停车收费标准
不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车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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