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记者 段树聪 通讯员 韩晓芳)携带从外面私自买的药要求医院大夫给自己输液遭拒绝后,一男子手持砍刀在医院大厅内寻衅滋事。今天,在临汾市人民医院内持刀欲对接诊大夫行凶的屈某被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据了解,这也是4月30日国家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之后,临汾市首例在医院闹事者被依法拘留。
5月6日19时许,尧都区市民屈某因发烧几天不退到临汾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确诊他血象高、扁桃腺发炎,需要输液治疗。屈某坚持不在医院输液,说他在外面诊所有认识的大夫,接诊大夫只得为他开了处方,随后,屈某的母亲在《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屈某在家人的陪同下离开医院。
当日21时许,屈某与几个朋友又来到临汾市人民医院急诊,称转了大半个临汾城找不到为他输液的地方。护士准备为屈某输液时,发现屈某所买的药不是出自市人民医院药房,屈某承认是自己在外面药店买的,坚持要让护士用自己拿的药输液。医护人员解释说,按照有关操作规范的规定,医院不能为患者输入患者自带的来源不明的药物。由于屈某已经将此前大夫开具的处方遗失,随即,接诊大夫又为屈某开处方。就此问题屈某与医护人员发生争执,屈某对接诊大夫语出不逊。随后,屈某不顾及急诊大厅当时有值班大夫、护士及就诊患者与家属等多人,在大家都没有反应过来时,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宽约5厘米的砍刀冲了进来,砍向接诊大夫,幸亏大夫反应快,举起凳子抵挡才没有受伤。周围的医护人员及群众有的立即报警,有的疾呼医院保安。赶来的民警及保安当即进行制止,屈某砍了几刀后见情况不妙,仓惶逃离,甚至没来得及开走他的奔驰车。
事后,解放路派出所对屈某进行了深入调查。据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长、驻市医院警备室警长于连春介绍,按照卫生部、公安部联合新出台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中规定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5月16日,在屈某康复后,警方对屈某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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