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向市民“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盐城市至今都未归还当初的借款。(5月20日《现代快报》)
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未能归还借款,无论是对政府诚信还是对政府公信力,都是极大伤害。在“快了,快了”的敷衍声中,当地政府形成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简直让人瞠目结舌。四个解决途径里,除了极少数是直接还款,第一条居然是“借资改捐资”。换言之,请债主将手中借据自行作废,就算当年是给铁路建设捐款了。如果说当年的“被借款”是强行摊派,那么如今的“被捐款”则简直形同抢劫。
第二条途径是债权置换,原本是政府借款,现在呢,“原则上由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说白了,企业代替政府还债。想当年,很多国企就是这样被整垮的,如今改革开放都30多年了,地方政府居然还有这种“政府的责任企业担”的思维,凭什么呀?如果这都不算滥权,那世界上大概就没有滥权这回事了。
拜读如此不靠谱的还款方案,真令人无言。借款合同、契约精神、履约意识、违约责任,所有一切在某些人眼中似乎都不存在。照这样下去,当年“被借款”的市民,想要兑现手中那早已发白的借据,恐怕仍旧遥遥无期。我们不知道,盐城政府是真的没钱还,还是从来就不打算还?当年要钱时直接从市民工资里扣,如今该还钱了,怎么就不能从三公经费里扣呢?当年要求市民勒紧裤带修铁路,如今路修好了,当年的承诺都到哪儿去了?
事实上,这种明为自愿实为强迫的捐款修路,在过去非常普遍。《中国青年报》就曾报道,当年为修建太旧高速公路,沿线群众拆新房、迁祖坟、砍果树。可如今,褒扬烈士的纪念碑早已杂草没胫,凝聚“太旧精神”的高速路却沦为暴利工具。截至2010年,太旧高速已累计收费90多亿元足够把当时的7.5亿元银行借款再还上11次。
谁都知铁路、高速公路是很赚钱的,只不过当年的奉献者被彻底排除在分享链条之外。打着公益旗号让民众出钱出力修路,最终往往都是为暴利者做嫁衣。“盐城借款”,也许可以和“正龙拍虎”、“兆山羡鬼”等一样,成为一个新的成语。其中彰显的,不仅是政府履约意识的欠缺和契约精神的阙如,更是公益修路的严重变味。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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