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3日电 综合报道,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同时在22日晚间正式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沪市个人投资者可参与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并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适合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试点办法》实行较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只有符合条件、具备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才可认购和受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除了合格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沪市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认购和转让,个人投资者也将有机会参与其中。
上交所《试点办法》第十九条显示,合格个人投资者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一)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二)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三)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显示,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机构投资者方面深交所和上交所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个人投资者方面,深市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不过,深交所试点办法第十九规定指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认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时,应与其签署《风险认知书》,在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的下一工作日,证券公司才能为其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6月推出
22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同时配套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相关问题进行答复时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深交所正会同证券业协会、结算公司等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
发行人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在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同时,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新网证券频道)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