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新股发行定价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新股大幅超募
要重上发审会
《通知》明确了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会后重大事项情形。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公司,如果存在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发行监管部门将按会后重大事项的监管规定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一是发行人按确定的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大幅超过募投项目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需要量,导致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并分析揭示风险,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二是发行人按确定的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大幅超过按预估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导致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并分析揭示风险,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三是发行人存在《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事项。
设“平均市盈率25%
指标”门槛
《通知》明确了行业市盈率比较口径。《通知》要求发行人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进行比较。在发行人计算发行市盈率时,可采用两套计算方法:按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经营业绩计算;或按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经营业绩计算。按后者计算的,需由申报会计师出具审阅意见。
《通知》明确发行人、保荐机构需对发行定价合理性及风险性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披露。发行人根据询价结果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召开董事会对发行定价进行讨论确认,分析并披露定价的风险性因素及其相关影响,主承销商需对发行定价的合理性以及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披露。
《通知》还明确了需提供盈利预测的两种情形: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原则上发行人需补充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发行人申报时已提供盈利预测报告,但对定价的合理性解释不充分的,同样需要重新询价。
拟西部地区
IPO企业优先审核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调整IPO发行进程安排,缓解排队时间过长问题,包括安排西部地区企业优先审核,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西部地区包括国家规定的12省市区,此外,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和吉林延边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发行人、保荐机构要深入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通知》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合理定价。同时提醒新股投资者要关注新股发行定价的各种信息,认真阅读分析风险因素,审慎参与,共同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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