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腐败缘何屡禁难止?
招待费里“抠”、返还款中“分”、土地征用及补偿费里“淘”、变卖财产中“削”、下拨资金中“吞”……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屡屡发生,而掌握有村组经济大权的村官们则“当仁不让”地成为涉农案件的主角。
从一系列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不难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贿赂行为已渗透到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众多领域,其中又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征用开发、专项款物管理、林政管理等为高发区。同一般的经济犯罪相比,这类犯罪直接侵害农民利益,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在涉农案件中,小小村官为何能如此轻易得手?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给村官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与此同时,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知情权难以保障,也就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据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办案人员介绍,以惠农补贴为例,其种类繁多,总计40类100多项,各个部门都有补贴,且变动性强。有哪项补贴,没有哪项补贴,什么时候发,许多职能部门都说不全,农民就更不知道了,“再比如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经初步统计有27项,但广大农民熟知的不过经常接触的那几项,获得信息主要是广播、电视,甚至部分村基层组织人员出于私心故意不宣传不告知”。
此外,缺乏有效监督也是造成涉农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据安徽省一名基层反贪人员透露,目前农村内部民主监督形同虚设,村委会虽然对村官具有监督权,但大小事情基本是村官个人说了算,其他干部、成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敢进行监督,有的甚至因为裙带和利益关系与其同流合污。
“在农村最有力的群众监督,却由于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彻底而大打折扣。”上述一线反贪人员说,一些村官将村务公开形式化、简单化。
针对目前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较高发案率,201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从今年起启动为期两年的重点查办农田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卫生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八类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对此,有专家建议说,应完善村务内部管理,实行财务人员专业、专职化,同时需提高村官素质。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袁松峰则建议,将每一个涉农项目开展的时间、地点、承办单位、承办人、专项资金发放对象、额度等信息予以全程公开。比如惠农补助款、补偿款等,如果上级单位划拨资金时,及时将信息直接予以公示,让群众及时了解上级拨付资金的种类、标准和额度等信息,可以使个别基层组织人员慑于群众对情况了如指掌,想犯而不敢犯,有效杜绝村干部挪用私吞的行为。本报记者赵丽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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