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移交地方
实行属地管理,正式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新任命的法官进行集体宣誓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陈博)昨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北京本地,正式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并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从而实行属地管理。
昨日上午,北京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和北京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移交协议上签字。
移交仪式上,北京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强表示,北京铁路两级法院是重要的司法力量和宝贵的司法资源,转制移交后为北京市法院系统注入了新的活力,希望北京两级铁路法院尽快适应移交后的新环境、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铁路法院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服务铁路发展稳定的同时,尽快融入到首都发展的大格局中。
随后,北京高院政治部负责人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通知,新任命的法官进行了集体宣誓。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移交地方管理后,原管辖范围保持不变。
据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有干警72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现有干警共计60人。
北京铁路法院系统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铁路局对铁路法院系统的经费保障将截至今年6月份。早在去年,北京铁路法院系统的法官们就已通过了类似的公务员考试,为铁路企业职工转公务员做准备。7月起,审判人员将正式成为公务员。
追访
“移交后,法官审案更独立”
法学家陈光中接受采访时曾透露,很多铁路司法机构都出现过管辖异议的质疑,甚至有当事人要求全体审判人员回避,理由是全体审判人员都与铁路部门有利害关系。“铁路司法机构涉及的案件均与铁路有关,又由铁路部门养着,独立性比地方法院要小得多。”
铁路法院系统相关人士介绍,以往,铁路法院人财物都由铁路局保障。按照习惯,涉及大案要案的审判结果会“知会”铁路局领导,法官办案公正性受人诟病。今后,铁路法院移交地方,法官审理案件会更具独立性。同时,也避免诉讼当事人对法官“中立性”的质疑。
背景
1982年5月1日 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办案,负责北京铁路局辖区单位和列车上的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任务,其经费、人事由北京铁路局负责。
1987年 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判业务由北京市高级法院指导监督。
2010年12月 中编办、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签发《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同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2012年2月23日 “两高”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之前完成铁路检法两院向地方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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