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决定羊城通押金如何使用?
2012年06月12日17: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广州羊城通押金卡下月起退还10元的消息引发热议。针对羊城通公司收来的2亿元押金只能按活期存放在银行睡大觉,有市民觉得浪费,羊城通公司则叹无奈,而会计专家认为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首先要搞清楚:羊城通押金到底属于谁?按中大一位会计系教授的说法,押金款本质上并不属于羊城通公司的收入,而是随时可能要退还给用卡者的一笔资金。羊城通公司也称,开卡10年来,已累计有215万用户办理了退卡(退押金)。很显然,这是一笔由羊城通公司管理的、属于持卡人的资金。
资金的属性决定着资金的使用,因此羊城通押金的使用应由持卡人来决定。可以是持卡人的民间组织来拍板,或者由持卡人委托专门的机构来监管使用。但羊城通公司却称:“对收上来的押金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按人行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只能全部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于指定银行的专项账户内,实行专款专用,其支出用途就是用于偿还退卡者的押金……”
人行等国家机关如果确有这样的规定,尤其是“只能全部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于指定银行的专项账户”,那就应该打个问号:这种规定是纯粹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还是夹杂着银行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际上,总额达2亿元的押金,10年才退卡200万户,每年不会超过40万户,涉及资金才1200万,就算加一倍也不过2400万,仅为2亿元的12%,这种情况下,全额存活期与假设只留20%存活期,利息相差多少!谁才是潜在的受益方?凭什么限定持卡人的押金“全额存活期”?
还有一个问题:押金是属于持卡人的,押金利息自然也是持卡人的。就算押金款累计产生的活期利息只有区区476.75万元,它肯定也属于持卡人。现在既然退还多收的押金,这部分利息也应随押金一并退给持卡人。就算买卡时间不同,利息会有差异,一视同仁的“等额分配”好像不完全公平,但总比不退利息要好,因为这反映出有关方面承认不承认这笔钱是属于持卡人的!
综上所述,羊城通押金是属于持卡人的资金,他们有权要求委托进行安全运作,比如80%的押金存定期,20%存活期,利息收入可以每年分好,打入每张卡里。如果羊城通公司要使用这笔资金,就要征得持卡人同意,并按贷款收取利息。总之,要把老百姓的钱用好、管好才对。
至于羊城通刷卡结算的成本,在市场条件下,往往是向提供服务一方收取的,羊城通卡的成本也应该如此。只要打破公共交通结算方式被行政垄断的现状,让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让各银行都可发行类似羊城通的结算卡,押金自然就会取消。不信试试?王则楚(作者是省政府参事)
作者:作者是省政府参事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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