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规房屋租赁罚单破纪录 单笔达149万余元
2012年06月14日09: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韩志强
南都讯 记者韩志强 通讯员蒋琳琳 余丽琴 朱国森 房产有偿对外出租,为逃税(费)不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该罚!近日,深圳史上最大违规房屋租赁罚单在宝安石岩开出,单笔涉案金额高达149万余元,远远高于此前89万余元的最高罚单,堪称“天价罚单”。
2012年初,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石岩街道浪心社区料坑村的某工业园存在违法租赁行为,宝安区房屋租赁部门遂联合地税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自2008年起,当事人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将该工业园1号宿舍楼一单元(A栋)、2号宿舍楼、食堂出租给深圳某鞋业有限公司使用,并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实际履行租金总额为745.786万元。
上述租赁行为发生后,涉事投资公司作为出租方,没有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房屋租赁部门决定对该投资公司处以房屋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9.1572万元。据悉,这是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系统迄今开出的最大一笔罚款。
南都记者昨日获悉,该涉事出租方目前已经主动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缴纳了该笔罚款,并依法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后续还将被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在该事件中,承租方也存在一定过错,但鉴于其在执法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较为配合,并虚心接受相关批评教育,对其免予处罚。
南都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前屡创纪录的深圳“天价”违法租房罚单背后的违法租赁事实,多由重大警情或治安案件牵出,此次群众举报线索引出的“天价罚单”,或开了群众行使该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监督权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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