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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小陈遭遇如此尴尬一幕,他质疑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近日,计划端午节前往厦门旅游的广州市民小陈遭遇了尴尬事,他提前十多天在艺龙旅行网上预订了厦门当地酒店,14日因行程变化决定提前11天取消该酒店预订时,却被告知即使不入住,也将被扣全额房款。
酒店:不同意退回房费
小陈告诉记者,他日前在艺龙旅行网上订购了6月23日晚上(端午节当天)厦门海合星星座主题酒店的一间房,价格为259元,以信用卡担保形式完成订单。但因行程有变,小陈决定改住鼓浪屿,并于13日联系艺龙旅行网客服取消预订,此时距订单上的入住日期尚有11天,但客服人员说,他已经付款,订单已成功,网站说明了“预订后无法变更取消,如未入住,将扣除全额房费作为违约金(¥259)”,也就是说,小陈即使不入住,也将被扣除全部房款。
“其他网站上预订酒店,不都是提前一天或三天跟酒店或网站说明,就可以退款吗? 这个网站没有明显提醒不能退款,况且不是特价房,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小陈不解。
据了解,艺龙旅行网是传统在线旅游分销商中排名仅次于携程旅游网的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酒店、机票和度假等全方位的旅行产品预订服务,目前国内合作酒店已达到两万家。
记者随后登录艺龙旅行网站查询了解到,作出“预订成功不能退订”要求的酒店只是个别的,厦门如家、厦门宾馆等多数酒店都未要求“订单无法变更或取消”,提前1天至3天均可退订。
但该艺龙旅行网客服小姐回记者电话表示,酒店不同意退回房费,称“将继续卖房,如果房子在端午节前卖出,就同意退回房费;如果没有卖出,就要由小陈埋单。”
律师:霸王条款不可取
提前11天退房退不了,酒店卖不出房就由消费者买单,在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艾传涛看来,这是在商家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将可能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违反了法律公平原则,因此网站条款是霸王条款。
广州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峰表示,消费者因本身问题决定退房违约,而违约成本有多大是有规定的。酒店提前11天获知消费者的退房要求,在消费旺季的端午节,损失几近于零,没有道理向网站追加损失,网站不应该向消费者索取基于损失的违约金。
两位律师建议,小陈可继续向旅游网站表明合理需求,网站作为合同方有义务帮小陈向酒店争取退房。如若不成,小陈可以向旅游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部门投诉,并保留上诉权利。
链接
业界从未讨论过这个问题
记者采访了数位旅游网站人士了解到,业内并无禁止该条款的硬性规定,而各家网站对参与团购或特殊优惠的少数酒店也会有规定“是否可以退,怎么退”,且业内并没有讨论过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
有大型在线旅游企业相关人士介绍,现在大部分酒店都不需要网上预付,少数酒店有对“不能退房”作出规定,一般是该酒店有优惠活动。而如果有相关条款,消费者自然要遵守,即使网站没有强调性提醒,但条款仍是你情我愿的事,消费者可以选择不预订该酒店。不过,该人士同时表示,对于非特价房源提前这么多天退订“禁止通行”的做法,“一般企业不会这么做”。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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