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记者 姜春媛 陶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了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关于“企业工资增长最低幅度为4.5%”等提法引起网友热议。“指导线”针对哪一类企业?是否具有强制性?怎样确保落到实处?18日下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独家专访,回应网友关切。
这位负责人首先向网友解释了“指导线”出台背景和适用范围。他说,2012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对全市各类企业的工资增长建议,包括北京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指导线的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针对“指导线”中关于“对于一线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相关规定,有网友表示疑惑,怎样落实对管理层工资的监管?
这位负责人对此解释,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但是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来说,在确定其经营者年薪的实际发放时,要参照这一要求进行考核。”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从相关文件中了解到,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下线。这三条线分别对应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最高、最低幅度,其中最低幅度为4.5%。有网友提出,“最低幅度”是怎样确定的?实际工作中怎确保落实到位?
这位负责人说:“近两年来,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幅度较大。2012年北京市政府控制全年CPI增长在4%左右。人社局制定工资指导线下线时,在测算基础上考虑到今年1至4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3.9%,为了保障职工实际收入不因物价上涨而有所下降,最终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确定在4.5%。”
这位负责人通过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提醒广大网友,如果员工不满企业工资增长安排情况,可以向企业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向工会组织提出自己的工资增长诉求,要求工会主动提出要约,与企业管理方就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可以向企业所在区的工会组织寻求帮助,通过与企业管理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的合理适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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