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因为对妻子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方案不满,冲动之下,彭某点燃了自己的家(详见本报3月2日B04版)。昨日,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放火案。
今年2月20日上午,与妻子在法院协议离婚发生分歧的彭某回到家中,喝了点酒后,彭某将冰箱、电视机、空调等砸坏,又进入卧室,用打火机点燃棉被,大火半个小时后才被赶来的消防官兵扑灭,楼上楼下的住户同样受到影响。随后,彭某在自己楼下的车里被抓。
“当时在地下车库的车子里待了半个小时,直到出来后才知道着火了。”法庭上彭某捂着脸,双眼哭得通红,他说自己当时喝了点酒,有点想不通,才干出这样的傻事,自己很后悔,妻子也在自己被捕期间办理了离婚手续,10岁的女儿也判给了自己,“希望法院轻判。”
彭某的前妻冯英(化名)带着2岁大的小女儿,一直站在法庭门口旁听。冯英说,虽然已经离婚,还是放心不下彭某,为此,冯英还专门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称“他(彭某)已经知道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我自愿原谅他的错误行为,希望法院减轻对他的处罚”。
彭某的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经两个小时开庭审理,法院判处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任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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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与焚烧个人财物的区别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反之,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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